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三)

发布机关:区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30日

序号

当事人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结果

1

西安莲湖华风门诊部

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0﹞51号

2020.11.23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6900元的行政处罚

2

李晓斌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莲卫医罚﹝2020﹞44号

2020.11.25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没收药品、器械;

罚款人民币70000元整

3

钱竹萍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莲卫医罚﹝2020﹞63号

2020.11.25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850元,没收器械;

罚款人民币74250元整。

4

西安步长中医心脑病医院

使用未变更的医师刘艳、刘蓬从事诊疗活动案

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0﹞57号

2020.11.30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