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区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30日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1 | 西安莲湖华风门诊部 | 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0﹞51号 | 2020.11.23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6900元的行政处罚 |
2 | 李晓斌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 莲卫医罚﹝2020﹞44号 | 2020.11.25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没收药品、器械; 罚款人民币70000元整 |
3 | 钱竹萍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 莲卫医罚﹝2020﹞63号 | 2020.11.25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850元,没收器械; 罚款人民币74250元整。 |
4 | 西安步长中医心脑病医院 | 使用未变更的医师刘艳、刘蓬从事诊疗活动案 | 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0﹞57号 | 2020.11.30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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