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三)

发布机关:区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0年9月30日

序号

当事人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结果

1

西安文美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0﹞52号

2020.9.25

1、罚款人民币3000元

2

杨美娟

未按照注册执业地点从事诊疗活动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0﹞53号

2020.9.25

1、警告

3

西安莲湖唐仰琦口腔诊所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0﹞60号

2020.9.25

1、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4

李春阳

非医师行医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0﹞61号

2020.9.25

1、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5

西安莲湖唐仰琦口腔诊所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工作案

违反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6.6.4.a)《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莲卫传罚﹝2020﹞14号

2020.9.25

1、罚款人民币1500元

6

西安德美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莲湖爱德口腔门诊部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莲卫放罚﹝2020﹞7号

2020.9.25

1、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7

西安市莲湖区百年吴越美容院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案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莲卫公罚﹝2020﹞22号

2020.9.25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200元整。

8

陕西治顺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莲湖昆明路诊所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莲卫医罚﹝2020﹞40号

2020.9.25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57元,没收药品、器械;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9

程丽

未按照执业地点从事针灸诊疗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0﹞56号

2020.9.27

1、警告

10

刘蓬

未按照执业地点从事诊疗活动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0﹞59号

2020.9.28

1、警告

11

刘艳

未按照执业地点从事诊疗活动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0﹞58号

2020.9.29

1、警告

12

西安工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格林豪泰酒店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莲卫公罚﹝2020﹞18号

2020.9.29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6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