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

发布机关:区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0年9月7日

序号

当事人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结果

1

陈杰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0﹞49号

2020.9.1

1、警告

2

陕西田亮阳光体育运动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莲湖分公司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案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第(一)项

莲卫公罚﹝2020﹞13号

2020.9.1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3

陕西铭瑞艾菲特康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案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第(一)项

莲卫公罚﹝2020﹞12号

2020.9.1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4

陕西田亮阳光体育运动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莲湖分公司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案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第(一)项

莲卫公罚﹝2020﹞13号

2020.9.1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5

西安市西无二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铅、苯)作业劳动者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莲卫职罚﹝2020﹞2号

2020.9.1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6

西安齿生康口腔医疗有限公司莲湖菜坑岸口腔诊所

使用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

莲卫医罚﹝2020﹞50号

2020.9.3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