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区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0年9月7日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1 | 陈杰 |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0﹞49号 | 2020.9.1 | 1、警告 |
2 | 陕西田亮阳光体育运动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莲湖分公司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第(一)项 | 莲卫公罚﹝2020﹞13号 | 2020.9.1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3 | 陕西铭瑞艾菲特康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第(一)项 | 莲卫公罚﹝2020﹞12号 | 2020.9.1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4 | 陕西田亮阳光体育运动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莲湖分公司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第(一)项 | 莲卫公罚﹝2020﹞13号 | 2020.9.1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5 | 西安市西无二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铅、苯)作业劳动者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案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 莲卫职罚﹝2020﹞2号 | 2020.9.1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6 | 西安齿生康口腔医疗有限公司莲湖菜坑岸口腔诊所 | 使用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 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0﹞50号 | 2020.9.3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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