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
发布机关:区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0年7月14日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1 | 西安市莲湖区鹏慧美容院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莲卫公罚﹝2020﹞8号 | 2020.7.7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2 | 西安固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莲湖丰登路口腔门诊部 | 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八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0﹞35号 | 2020.7.8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3 | 西安致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莲卫公罚﹝2020﹞9号 |
2020.7.9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4 | 陕西省止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莲卫公罚﹝2020﹞11号 | 2020.7.10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600元整。 |
5 | 袁维锋 |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案 | 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第一项 | 莲卫医罚﹝2020﹞41号 | 2020.7.13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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