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二)
发布机关:区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0年6月26日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1 | 张秀雯 | 非医师行医案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0﹞13号 | 2020.6.23 | 1、罚款人民币40000元;2、没收器械(详见《证据先行保存决定书》(文号:莲卫医证保决﹝2019﹞18号)的行政处罚 |
2 | 西安莲湖医立方门诊部 | 未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案 | 违反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九)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0﹞16号 | 2020.6.23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3 | 王晓峰 | 未取得处方权开具处方案 | 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0﹞31号 | 2020.6.23 | 1、警告 |
4 | 西安莲湖万锁中医门诊部 |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 | 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0﹞30号 | 2020.6.23 | 1、罚款人民币1500元 |
5 | 西安莲湖红娟诊所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0﹞24号 | 2020.6.23 | 1、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6 | 席小艳 | 非医师行医案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0﹞23号 | 2020.6.23 | 1、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7 | 陕西鼎峰堂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0﹞26号 | 2020.6.23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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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瞿峰刚 | 卫生计生行政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莲卫医罚﹝2020﹞27号 | 2020.6.23 | 警告 |
9 | 西安金罗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序号:305,违法类型:严重)的规定 | 莲卫公罚﹝2020﹞6号 | 2020.6.23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10 | 西安莲湖张亚诊所 | 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0﹞32号 | 2020.6.24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900元整。 |
11 | 陕西宇瑞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莲卫公罚﹝2020﹞3号 | 2020.6.24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12 | 西安市莲湖区栖金酒店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莲卫公罚﹝2020﹞4号 | 2020.6.24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13 | 西安莲湖臻园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执业助理医师违法开展诊疗活动案 |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0﹞34号 | 2020.6.24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14 | 西安莲湖阎瑾口腔诊所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案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卫政法发〔2005〕357号“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0﹞28号 | 2020.6.24 | 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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