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二)
发布机关:区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0年1月20日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1 | 陕西康健医药有限公司西北三路店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0﹞6号 | 2020.1.14 | 1、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49968.66元;2、没收血压计一台、听诊器一副、把脉诊一个;3、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2 | 西安市莲湖区桃园马军寨社区卫生服务站 | 对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 莲卫传罚﹝2020﹞2号 | 2020.1.20 | 1、警告 |
3 | 西安莲湖谷仁堂中医门诊部 |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 违反了《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0﹞8号 | 2020.1.20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2000元的行政处罚 |
4 | 西安莲湖韩长安口腔诊所 |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开展消毒与灭菌工作案 | 违反了《口腔器械灭菌技术操作规范》6.6.4.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莲卫传罚﹝2020﹞1号 | 2020.1.20 | 1、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5 | 西安莲湖韩长安口腔诊所 | 未对放射诊疗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案 | 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莲卫职罚﹝2020﹞1号 | 2020.1.20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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