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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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4-003101 |
发布日期 |
2024-10-09 17:04 |
来 源 |
区卫健局 |
| 内容概述 |
2024年9月4日,彭千飞因未经亲自诊查等签署证明文件,被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及罚款10000元整;西安市莲湖区中汉都酒店因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被依据规定给予警告及罚款2000元。 |
发布时间:2024-10-09 17:04
来源:区卫健局
|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 1 | 彭千飞 | 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等证明文件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4﹞31号 | 2024.9.4 | 1.警告;2.罚款10000元整 |
| 2 | 西安市莲湖区中汉都酒店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莲卫公罚〔2024〕2号 | 2024.9.4 | 1.警告;2.罚款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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