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 1 | 西安市莲湖区西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使用助理医师独立开展诊疗活动案 |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4〕23号 | 2024.7.5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 2 | 西安翡翠佑邻门诊部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在无菌室内存放的口腔器械包外标注灭菌日期及失效期案 |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莲卫传罚〔2024〕2号 | 2024.7.8 | 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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