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市建发〔2022〕8号)相关规定,各住房租赁试点项目申报主体上报的租赁住房项目,经我区审核,符合住房租赁试点项目要求。现将审核通过的试点项目及给予资金奖补的项目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7月25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并对所提异议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我单位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方式:
1.信函。邮寄地址:西安市莲湖区红埠街59号
2.电子邮件。邮箱:lhqzjjzfglk@163.com
附件:
西安市莲湖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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