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社保中心召开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培训及签订会

       为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更好地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莲湖区社保中心从4月25日起,分三天完成辖区内172家医药机构的2017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4月25日上午完成定点医院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28日上午和下午分别完成定点零售药店以及定点诊所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

       本次服务协议签订会议在莲湖区人社局团结东路办公区培训室召开。会议上,我区社保中心向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加强社保基金监管、规范协议管理的专项培训。现场讲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4号文,同时提醒各医药机构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和做好自查工作。随后,强调了服务协议中的新增及变更内容,尤其是新协议中关于“监督管理、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条款以及新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培训结束后,会议进入协议签订环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各定点医药机构资料,现场签订服务协议。

       本次新协议的签订,将促使定点医药机构进一步规范其服务行为,有利于社保中心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