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6年12月31日,莲湖区2016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赔付751人,赔付1035人次,赔付金额555.16万元。
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放大保障效用,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对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要解决群众反映的“因病至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2016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受理期截止2017年3月,符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人员,可前往服务窗口进行大病保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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