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新)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一年免保教费

1.资助对象:学前一年在园幼儿。

2.资助标准:公办园按其收费标准全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级分类减免(省级示范幼儿园1300元/生/年;一级幼儿园900/生/年;二级幼儿园700/生/年;三级幼儿园500/生/年;未入级幼儿园350元/生/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学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困难家庭的幼儿;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资助。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50元(每天3元,每年按250天计算)。

3.发放形式:按补助标准抵扣伙食费,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确认,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2.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

3.发放形式:按补助标准打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困生:(1)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凡享受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3)五保户家庭子女、孤儿及烈士子女;(4)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学生父母双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残疾学生;(5)学生父母长期身患重大疾病、精神病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贫困生:(1)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2)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长期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3)本学年度家庭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残疾人家庭子女;(5)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6)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3.发放形式: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涉农专业为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以及人社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类所有25个专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孤残学生以及残疾人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因灾因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周至县等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资助标准: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3.发放形式: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二)中职国家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短训班、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以及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除外)学生。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因灾因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涉农专业为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重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以及人社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类所有25个专业。

2.资助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免学费。

3.发放形式:在开学时直接予以减免(免学费资金拨付给学校,不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本专科、研究生资助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6000元。

3.发放形式:通过第三方银行支付平台完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莲湖区庙后街西仓南巷68号

电话:029-8751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