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办理

一、申请条件

小微企业应当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小微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贴息用途、额度、期限和利率

1、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2、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其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自2023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小微企业)》一式五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企业与新招人员或稳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稳就业人员需额外提供上年同期花名册、工资表

7.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财务报表)

8.企业与新招人员或稳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9.资产抵押相关原件

莲湖区人社局小贷中心咨询电话:029-6259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