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办《关于调整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21〕11号)、《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西安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现将本方案发放范围及标准公开。
一、补贴范围。
凡具有西安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生活保健补贴。
二、补贴标准。
1.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
2.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
3.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健补贴;
4.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60元生活保健补贴。
各区县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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