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自2014年起,我市建立了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在各级民政、老龄、财政部门共同的努力下,护理补贴制度得到很好的落实,有效缓解了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负担。为进一步完善护理补贴制度,2015年、2017年两次扩大了护理补贴人员范围、提高了护理补贴标准,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当前,机构改革逐步推进,部门职能已经明确。为进一步做好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以下简称“护理服务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理服务补贴范围
凡具有西安市户籍,且为以下四类人员之一的人员,依据本人、赡养人或护理人之一的申请,均可享受护理服务补贴。
1.城乡低保或退出低保不满12个月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
2.重点优抚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
3.低收入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
4.在申请之前12个月内享受过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家庭(以下简称救助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人员;
上述所称失能人员是指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4项(含)以上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
对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失能老年人和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不再享受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
二、护理服务补贴形式
护理服务补贴由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财政局组织实施。原则上全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不再发放现金。特殊情况由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财政局商定发放形式。
对于在市辖区范围内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县(开发区)辖区内,护理服务原则上由老年人户籍地区县(开发区)提供。如户籍地区县(开发区)确实无法提供护理服务的,可与居住地区县(开发区)协商同意后,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代为提供服务。补贴资金市级负担部分由户籍地区县(开发区)申报。户籍地区县(开发区)将市级负担部分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汇总后,划转至居住地区县(开发区)。
三、护理服务补贴标准
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低收入对象、救助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老年人每月享受260元护理服务补贴。
四、护理服务补贴的申请和审批
(一)由本人或其家属、护理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市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申请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提供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2.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3.失能老年人相关生活困难证明材料(低保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认证卡、优抚对象相关证明材料、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相关材料)。老年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须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居住证明及联系方式。
对老人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须出具老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本人或其家属、护理人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委会(村委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街道办(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两级工作人员要及时掌握所辖区内人员情况,发现符合享受护理服务补贴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应主动告知其护理服务补贴政策并主动帮其提出申请。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资料,对资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登记。
(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组成评估小组上门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评估。评估小组由社区(村)主任、分管的社区(村)副主任和民政专干三人组成。评估小组应入户核实申请材料和申请人身份,如实填写《西安市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申请登记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评议,并将初审名单在社区、村公示5日后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入户抽查,审核无误后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和造册,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审批。
(四)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审核无误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护理服务补贴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西安市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申请登记表》经审定后,在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分别留存备案。
(五)享受护理服务补贴的老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申请人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报,护理服务从次月停止。
(六)享受护理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迁移的,应在迁移后30日内到户口迁出、迁入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办理护理服务补贴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提供服务,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提供服务。
(七)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每年要进行一次复核。对申报护理服务的申报信息进行核准并进行护理效果评估。
(八)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护理服务补贴的审批。护理服务从批准之月起开始提供。
政府购买护理服务由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主体、程序、方式等要求,确定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予以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细则由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财政局共同商定。
五、护理服务补贴资金来源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长安区、高陵区、国际港务区、高新区的护理服务补贴资金按市、区县(开发区)两级财政5:5比例负担;临潼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的护理服务补贴资金依然按市、区县两级财政8:2比例负担。待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各区县(开发区)要将护理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落实,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六、护理服务补贴资金拨付
护理服务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实行年度申报、逐月审批、按季拨付。
(一)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于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本季度护理服务补贴季度报表(附件2)一份。市民政局将各区县(开发区)季度护理服务补贴报表汇总,报市财政局核准。市财政局审核后,将护理服务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县(开发区)财政局。
(二)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于每年9月5日前将下一年度护理服务补贴预报表(附件5)及绩效目标评价表(附件6)一份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后编制全市次年护理服务补贴经费预算报表,并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市民政局编制的预算安排次年预算资金。
(三)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本年度护理服务补贴年度汇总表(附件3)、实际服务资金汇总表(附件4)一份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审核后的年度实际服务资金汇总表核增、核减各区县(开发区)当年护理服务补贴资金。
七、相关要求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工作。
(一)市、区县(开发区)两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护理服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审计,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规操作。
(二)区县(开发区)、街道办(镇政府)两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对已批准或已享受护理服务补贴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答复举报者。情况属实的应由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予以纠正。
(三)从事护理服务补贴工作的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轻者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的;
2.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护理服务补贴资金的;
4.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护理服务补贴资金的。
(四)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西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生活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老龄办发〔2015〕30号)和《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生活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17〕128号)随之废止。
附件:1.西安市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申请登记表
2.西安市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季度报表
3.西安市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年度汇总表
4.西安市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年度实际服务汇总表
5.西安市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年度预报表
6.西安市生活困难失能老人护理服务补贴绩效目标
评价表
附件1
西安市生活困难失能老人护理服务补贴申请登记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老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居住地址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身体状况描述 | ||||||||||
护理员情况 | 姓名 | 与老人 的关系 | ||||||||
老人是否认可护理员资格 | 联系电话 | |||||||||
社区 评估 小组 评估 情况 | 上门评估情况 | 吃饭:是□否□ 穿衣:是□否□ 上下床:是□否□ 厕所:是□否□ 室内走动:是□否□ 洗澡:是□否□ 护理员护理效果:好□ 一般□ 差□ | ||||||||
评估组 成员签字 | ||||||||||
社区 (村)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街办 (镇)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民政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此表作为建立基本信息台帐的依据,在区(县)、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存档备案 | |||||||||
附件2
西安市 区(县)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 年 季度报表
单位:(加盖公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人、万元
区县 | 上季度末人数 | 本季度新增人数 | 本季度减少人数 | 本季度末人数 | 本季度 人次数 | 本季度护理服务补贴金额 | 本季度市财政 补贴金额 | 本季度区县财政 补贴金额 |
区(县) | ||||||||
合计 |
领导签名: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3
西安市 区(县)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 年度汇总表
单位:(加盖公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人、万元
区 县 | 上年末 人数 | 本年度新增人数 | 本年度减少人数 | 本年度末人数 | 本年度 人次数 | 本年度护理服务补贴金额 | 本年度市财政补贴金额 | 本年度区县财政补贴金额 |
区(县) | ||||||||
合 计 |
领导签名: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4
西安市 区(县)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
年度实际服务补贴资金汇总表
单位:(加盖公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区县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本年度护理服务 实际补贴金额 | 本年度市财政 实际补贴金额 | 本年度区县财政 实际补贴金额 |
区(县) | |||||||
合计 |
领导签名: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5
西安市 区(县)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 年度预报表
单位:(加盖公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人、万元
区 县 | 上年末 人数 | 本年度增加人数 | 本年度减少人数 | 本年度末人数 | 本年度 人次数 | 本年度护理服务补贴总金额 | 本年度市财政补贴金额 | 本年度区县财政补贴金额 |
区(县) | ||||||||
合 计 |
领导签名: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6
西安市 区(县)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
护理服务补贴 年度绩效目标评价表
单位:(加盖公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
项目属性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中期资金 | 年度资金 | |||||
财政资金 | 财政资金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中期目标(未来三年) | 年度目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数量指标 | |||||
质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时效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
备注:绩效指标可选择填写。 |
领导签名: 经办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