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一、发放的范围、对象及标准

凡户籍在莲湖区辖区,年龄在70周岁以上者(含70周岁),依照本人申请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领取高龄补贴。其标准为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60元。

二、高龄补贴的申报审批

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及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两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莲湖区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另附内容)。

三、业务主管部门

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

四、有关政策文件:《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市老龄办发〔2012〕2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