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02号)和陕西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等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17〕73号)要求,确保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孤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实现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生活补助和资助人员范围

西安市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考取并就读于教育部门核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孤儿。

二、资助内容

(一)生活补助费。已被录取的孤儿学生,在本人入校报到当月起,停发原政策规定的生活费,按照我市福利机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费,毕业次月停发。生活补助费主要用于孤儿学生的基本生活、往返车费、购置文具等日常支出的补助。

(二)学费资助。在校就读孤儿学费除享受国家教育资助部分外,标准内剩余学费由民政部门分学年予以资助,民政部门资助部分最高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

(三)就业补助资金。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补贴。

(四)其它资助。在校孤儿学生按照特困生享受现行其它各类资助。

三、经费保障

(一)在校孤儿学生生活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统筹解决,并将基本生活费列入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学费由省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

(三)孤儿在校各项资助和就业补助资助所需资金按照原渠道保障。

四、办理程序

(一)考取教育部门核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孤儿,秋季开学后需到户籍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专科和高等职业学校孤儿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申请审批表》;

2.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及复印件;

3.孤儿《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4.孤儿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5.学校出具的学费标准证明,包括已享受的补助(需每年提交一次);

6.孤儿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及开户行名称。

(二)各区县民政局于每年9月20日前将本年度《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专科和高等职业学校孤儿学费和生活补助费汇总表》报市民政局和同级财政部门。

(三)户籍地民政部门核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月将孤儿生活补助费直接拨付到孤儿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内,补助部分的学费直接转入孤儿就读学校银行账户。

(四)就业补助和其它资助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当从关爱孤儿成长、促进孤儿成才、切实保障孤儿权益出发,高度重视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和助学等工作,各区县民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不漏一人,确保孤儿高等教育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信息沟通。孤儿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应将相关信息告知同级教育部门,将《孤儿大学生基本情况告知单》及时送达所在学校,学校应将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学费补助情况每年6月底前函告民政部门,对取消学籍的学生停发各项补助。学校要主动关心关注孤儿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按照特困家庭学生的有关政策给予资助,优先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三)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支持教育事业的社会组织、企业、慈善机构及个人,共同关注和关爱孤儿大学生,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引导和教育他们做有信念、有梦想、有奋斗、有奉献的青年。

附件:1.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专科和高等职业学校孤儿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申请审批表

2.孤儿大学生基本情况告知单

3.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专科和高等职业学校孤儿学费生活补助费汇总表

附件1:

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专科和高等职业学校孤儿学费

和生活补助费申请审批表

学生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

号码


户籍地址


邮编


银行卡号


联系

电话


学校

基本

信息

录取学校

名称及专业


学校所在地


开户行

名称


银行

账户


录取通知书编号


入学

时间


学费

(学年)


学费已享受教育资助

元/学年

学校类别

本科( )、专科( )、高等职业学校( )

审核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核准

意见

补助学费: 元/学年(除去其它资助)


生 活 费: 元/年


民政局(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孤儿大学生基本情况告知单

学生处:

我区(县),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系孤儿,已被贵校 专业录取。为保障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和学习,我单位已将本学年学费 元转入贵校指定账户,并自入学当月起每月发放 元生活补助费(主要用于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往返车费、文具等日常支出的补助等)。诚望贵校主动予以关切,按照特困学生优先享有在校期间各类资助,并优先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请贵校在每年6月底前,将本人在校期间学习及学费补助情况函告我局,以便我们及时支付学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

(请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通信地址:

区(县)民政局(或儿童福利机构)

年 月 日

附件3:

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专科和高等职业学校孤儿学费和生活补助费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户籍所在地

学校名称

资助年度

发放金额(元)

备 注

学费/学年

小计

补助学费(学年)

生活费(年)

1










2










3










合计











填报人: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