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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等收费的通知》(市财函〔2020〕14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 西安市莲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9日
附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等收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