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市财函〔2020〕19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对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前已经按原规定执行的收费,请按照新的规定及标准及时办理相关退库手续。
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 西安市莲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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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市财函〔2020〕19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对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前已经按原规定执行的收费,请按照新的规定及标准及时办理相关退库手续。
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 西安市莲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