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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现将《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物价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市财函〔2018〕297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 西安市莲湖区物价局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