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财政局采取三项措施积极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精神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2018年4月1日起,国家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莲湖区的项目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区财政局采取三项措施积极落实文件精神:一是及时转发上级文件,切实把政策落到实处,减轻个人负担;二是及时将取消的收费项目在区政府网站公布,使各单位迅速、便捷地了解、执行国家政策;三是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系核销有关票据,督促前期收入及时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