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2017年4月1日起,国家停征或减免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我区停征的收费项目主要有:

  1、婚姻登记费;

  2、收养登记费;

  3、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4、卫生检测费;

  5、预防性体检费;

  6、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各项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特此公告!

  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