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西安市莲湖区物价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区级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9]88号),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证全区社会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根据《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市财发[2016]70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国家和省、市级批准我区正在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强调如下:

  1、各执收单位必须按照公布的项目、部门和内容执收,否则为乱收费。

  2、执收单位按照公布的项目执收时。须按规定开具制式票据,不得使用自制票据和普通收据。

  3、当事人对未公布项目或不按规定出具票据的收费有权拒缴,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87615857

  西安市莲湖区物价局:87617889

  3、本次项目清单公布后,新增项目或项目有变动的以财政、物价部门的文件为准。


      附件:

  1、《西安市莲湖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西安市莲湖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3、《西安市莲湖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4、《西安市莲湖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

  西安市莲湖区物价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