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取消停征和免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全面落实中央政策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我区取消停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项。其中包括取消或暂停征收的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土资源部门的征地管理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涉及对小微企业免征的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登记费、农业部门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