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依据《西安市莲湖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莲审改办函〔2020〕
1号),参照《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发布2020年西安市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0〕10号),现与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2020年西安市莲湖区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清单》共涉及3个区级部门,17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其中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数量、行政审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实施依据等基本依据《西安市莲湖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莲审改办函〔2020〕1号)。
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不得收费。
三、《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执行中有因政策调整而增加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自动进入或退出清单;如有因价格政策法规调整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新的价格文件执行。
四、《收费目录清单》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各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收费目录清单》中属市场调节价的,应按照充分竞争、自主选择的原则,由委托方与执收方充分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五、各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收费中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环境。
七、《收费目录清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020年西安市莲湖区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西安市莲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莲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2020年西安市莲湖区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审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实施依据 | 收费情况 | 项目是否执收 | 备注 | |||||
| 收费名称 | 执收单位 | 执收单位性质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 一、区审批局(12项) | ||||||||||||
| 1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客运、货运车辆(含危险品运输车辆)定期审验 | 其他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和单位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是 | ||
| 2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道路运输证》配发 | 其他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和单位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是 | ||
| 3 | 健康体检证明 | 医师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3号) | 健康体检收费 | 医疗机构 | 企、事业单位 | 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 公办医院收费标准依据陕价服发〔2017〕30号文件执行;民办医院执行市场调节价 | 陕价服发〔2017〕30号 | 否 | |
| 4 | 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放射诊疗许可 | 行政许可 |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收费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是 | ||
| 5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收费 | 第三方检测机构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是 | ||
| 6 | 水质检验报告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 出具水质检验报告收费 | 有检测能力的机构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是 | ||
| 7 | 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出具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财务会计审计报告收费 |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
| 8 | 验资报告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出具验资报告收费 |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是 | ||
| 9 | 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出具验资报告收费 |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是 | ||
| 10 | 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出具验资报告收费 |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是 | ||
| 11 | 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 出具验资报告工财务审计报告收费 |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是 | ||
| 12 | 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出具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收费 |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是 | ||
| 二、区教育局(1项) | ||||||||||||
| 13 | 财务审计报告 | 民办小学、幼儿园年检 | 其他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收费 |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是 | ||
| 三、区住建局(4项) | ||||||||||||
| 14 | 消防设计文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2019年4月23日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 | 出具消防设计专项审查意见 | 具有相关资格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是 | ||
| 15 |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2019年4月23日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 | 编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收费 | 具有相关消防检测资质的消防工程检测公司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是 | ||
| 16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 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的企业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是 | ||
| 17 | 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 其他权力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 房产测绘收费 | 具备资质的测量机构 | 企业 | 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协商 | 是 |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