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2023年三季度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截至9月30日,我区共分解下达直达资金63,035.89万元,我局根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分解下达资金,下达率100%,现将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预算安排情况

1.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转移支付6,639万元,安排区教育局用于教育系统人员工资。

2.其他减税降费资金转移支付5,931万元,安排区社保中心用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工资。

3.就业补助资金2,300万元,安排区人社局用于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等。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7,983.03万元,安排区卫健局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5..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2,138.81万元,安排区民政局用于我区城市低保、散居孤儿生活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等。

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4,143万元,安排区社保中心用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工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641.2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7.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56.1万元,安排区卫健局41万元用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安排区医保局10万元用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1,754.72万元,用于计生家庭特别扶助补助。

8.学生资助补助经费1,076万元,用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7,515万元,安排区教育局用于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

9.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68.95万元,用于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

10.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合计255.43万元,安排区卫健局本级及区各卫生服务中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和机构综合补偿。

11.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132.2万元,安排区建住局用于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补贴。

1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04.45万元,安排区退役局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费用;优抚对象补助经费2,552万元,安排区退役局用于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

1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440万元,安排区教育局2,101万元,区各街办、税务局、保洁所等合计2,339万元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

14.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13,365万元,安排区相关单位用于疫情防控支出。

15.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940万元,安排区人社局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支出。

二、支出使用情况

(一)支出情况

截至9月30日,我区直达资金累计支出41,022.85万元,支出进度63.0%。其中: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2,570万元,支出进度100%;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9110.94万元,支出进度60.25%;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9160.44万元,支出进度51.45%;专项转移支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181.47万元,支出进度19.3%。

(二)支出成效

我区严格按照直达资金拨付使用要求,优化直达资金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分项目来看:保障工资发放23060.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供养人员(包括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基层运转1638.68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公用经费支出,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确保基层正常运转。保障基本民生15628.28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及疫情防控期间城中村外来务工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保障了优抚对象及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切实兜牢了民生保障底线。保障居民就业695.69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等支出,贯彻落实国家普惠性就业创业者政策,支持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三、监控预警及督促整改情况

1.三季度新增“未上传附件”预警信息累计8条, “疑似违规收款方账户”预警信息累计17条,我区无违规收款方账户,已全部认定正常。

2.业务督促类报表中无未导入、未发送、待分配指标及疑似错用科目,项目数据、指标数据规范性检查均无预警,惠企利民明细数据填报比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