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财会监督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按照《西安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3〕675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政府会计准则》等法律规定,我局计划于6月中旬对我区5家行政事业单位及1家重点企业开展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单位
1.西安市莲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西安市莲湖区工业信息化和交通局
3.西安市莲湖区西关街道办事处
4.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小学
5.远东实验幼儿园
6.西安莲湖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财务管理、会计准则执行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此次检查以2022年度会计资料为主,必要时延伸检查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莲湖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9-89628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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