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冬春季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冬春季森林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冬春季森林防火期。冬春季森林防火期截至2024年5月31日。防火期内,各区县、开发区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及时修订完善火灾应急预案,扎实开展防火巡查,全面消除森林火险隐患,严密防范,及时处置各类森林火情。

二、夯实防火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承担森林防火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预警监测联动机制,加大林区野外用火防控、处罚力度,提高突发火情处置能力。全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落细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三、提高防火意识。冬春季是森林高火险期,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严重威胁生态环境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做好冬春季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绿色家园。

四、加强火源管理。防火期内,各区县、开发区要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实施封山控峪,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批准。严禁个人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在野外玩火弄火、私烧乱点、野外烧荒烧地边、焚烧农作物、焚烧垃圾、野外烧火做饭、吸烟、乱扔烟头等。

五、倡导文明祭祀。在春节、清明节等重要节点,要引导群众自觉摒弃祭祀陋习,依法严禁焚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尽全力消除森林火险隐患。要倡导文明祭祀,采用鲜花祭奠、网上祭奠、植常青树、清扫墓碑等文明时尚、绿色安全的祭祀方式怀念逝者、寄托哀思。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开发区要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险隐患大排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失职渎职、有令不行、贻误战机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七、严肃处罚追责。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对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防火期内野外违规用火的公职人员,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并通报所在单位。对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不力的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依规给予问责处理。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

特此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