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
全区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41号),加快构建我区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全区粮食安全,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一)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农为邦本,食为政首。粮食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资源,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是区政府的主体责任,是实现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我区是粮食销区,粮食缺口逐年加大,粮食安全形势日益严峻。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我区粮食安全保障责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二)落实分级粮食安全责任。区政府承担保障我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全区粮食安全负总责。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落实工作机制,构建生产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结合自身职责,加强规划指导、密切配合,培育流通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强化粮食质量安全;引导粮食健康消费、推进节粮减损。
二、进一步抓好粮食收购企业监管
贯彻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反收购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稳定。(区发改委负责)
三、进一步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一)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加强粮食应急演练,健全应急供应网点,落实应急储备,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按照布局合理、全面覆盖、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目标,对辖区各应急网点进行提升建设,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应急供应。鼓励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应急工作。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财政扶持。(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管局负责)
(二)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严格粮食生产和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合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密切关注全区各粮油市场价格变化,优化调整监测点布局,拓宽监测范围,调整充实监测品种,及时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区发改委负责)
(三)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加强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队伍,完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水平,强化监管,坚决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做好重大节假日粮食安全专项监督检査。(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进一步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国有参股粮食企业改革,促资产和资源优化组合。坚持市场决定资源配置,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接市场化原则,深化对外合作,培育具有区域市场竞争力的粮食企业,努力构建多元化主体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负责)
(二)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品开发积极实施“放心馒头”等主食品工程,大力发展主食产业化,促进粮食企业由“粮”向“食”的转化、不断推动产业升级。(区发改委、区对政局负责)
(三)大力开展爱粮节粮减损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以“世界粮食曰”、“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粮食科技宣传周”等活动为重点,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倡导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把放心粮油“六进”活动与爱粮节粮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增强全社会爱粮节粮意识。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倡导“光盘行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进一步保障粮食消费安全
继续以“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为抓手,在构建网络、提升功能、强化监管上下功夫,为保证粮食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持。建成从田间到餐桌全产业链的粮油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城乡居民吃到“放心粮油”,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进一步抓好监督考核落实
区政府承担保障全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全区粮食安全负总责。区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为成员单位的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粮食生产流通指导、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确保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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