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0〕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目的意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也是为推进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区加快迈进国家中心城市典范城区,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服务。各部门、各街道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细致的措施,确保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査有力有效推进。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作为西安的中心城区,莲湖区是城市转型发展的重点区、是城市综合改造的集中区,人口流动量大,加之近年来人户分离、一人多房等情况纷繁,普查任务非常艰巨。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应用信息化手段,上下齐心、多方协作、保障到位、齐抓共管,确保我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顺畅运行,按时间节点高质量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2020年4月10日前,各街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各社区要成立人口普查小组,认真做好本区域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普查任务的区级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好本领域的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及省级、市级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开展人口普查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做好普查资料的汇总、数据审核处理工作;负责做好人口普查资料和资料开发应用方案,做好数据的发布和管理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全区军队系统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区委组织部(考核办):负责将人口普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同人口普查办公室拟定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计划、编制宣传提纲、部署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进行人口普查全民动员,及时对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进行宣传报道;负责指导和督促街道、社区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区委统战部: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和提供区内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的相关资料;负责协助做好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人口普查互联网宣传方面的工作。

团区委:负责组织动员全区团员、青年积极参加人口普查宣传、登记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纳入莲湖区“十四五”规划,协调做好普查设备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立项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负责协助做好各级各类在校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一堂课”等宣传活动。

区工信交通局:负责协调配合公共交通广告设置等宣传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普查工作中大数据应用及宣传方面的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协调少数民族人口普查方面的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区最新的行政区划和居民委员会目录;负责提供婚姻登记、死亡火化人员等相关行政记录。

区司法局:负责配合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内社区服刑人员的人口普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和使用监督。

区人社局:负责协调做好各级普查机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选聘等工作;负责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协助租住房屋调查、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工作;负责提供全区房地产开发楼宇详细名录有关信息资料,组织协调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业主信息基础资料并协助普查员入户登记。

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协调配合户外广告设置等宣传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负责提供育龄妇女生育情况、新生儿信息资料、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负责组织基层计生干部、群众参与和配合普查登记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全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信息,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工作中群众信访投诉等事项。

区医保局:负责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医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区审批局:负责协助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桃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助西关街办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公安莲湖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向普查机构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比对工作;负责协助配合普查摸底、现场登记阶段等涉及户籍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工作,提供暂住人口信息;负责协助做好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工作,提供相关人员资料;负责协助普查员入户登记,及时处理普查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资源规划莲湖分局:负责提供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遥感影像数据、普查用电子地图资料和不动产权住房调查等住房方面的资料。

各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区域内人口普查工作。

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党政办:负责协助相关街办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关于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的规定,区政府将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局商区统计局要合理预测、准确预算,确保普查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街道要准确预算人口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普查队伍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普查获取的关于人口和住房等信息,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人口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夯实工作职责。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头绪多、任务重、专业性强。各部门、各街道要根据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具体方案和时间节点,按步骤、按节奏、按要求把普查工作做扎实。区考核办要把人口普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全力推动普查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结合“网格化管理”划分普查小区,为普查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支撑。各街道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前期各项工作中对住宅小区和人员的摸底登记数据,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为人口普查工作提供坚持基础。

(三)广泛宣传动员。区级有关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热情支持、积极配合人口普查,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各街道、各社区要宣传动员到一线,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开发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应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区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口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五)履行保密义务。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及因工作需要接触普查资料的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泄露、出售公民信息。违反规定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区统计局在工作中要注重加强各级各类人员保密法规、保密意识、保密方法的培训和指导。

(六)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统计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由统计部门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附件:西安市莲湖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西安市莲湖区第七次全国

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永杰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王 岩 区政府副区长

张 炜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莲湖分局局长

成 员:任向锋 区政府办主任

马江涛 区人武部副部长

武福亮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邸文彦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蒋卫清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王 元 团区委书记

王 珏 区委网信办主任

杨永涛 区发改委主任

郭 茜 区教育局局长

李 芃 区工信交通局局长

李春龙 区民宗局局长

肖 洪 区民政局局长

崔卫红 区司法局局长

孙广卫 区财政局局长

秦长绪 区人社局局长

李松林 区住建局负责人

刘永峰 区城管局局长

王 菲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刘 卫 区卫健局局长

安智忠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勇 区统计局局长

王永谋 区医保局局长

成国梁 区信访局局长

李小军 区审批局负责人

张 军 桃园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孟昭杰 公安莲湖分局副局长

董 炜 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局长

薛 凡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彤 北院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昝晓娟 西关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严平显 环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巍 土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曲向柯 红庙坡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黄 博 桃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琦 枣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 华 北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妮 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王勇同志兼任。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工作负责人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