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9日


 莲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18〕87号)、《西安市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数字行动方案》、《西安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市办字〔2019〕51号)、西安市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试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西安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市政发〔2019〕19号)要求,结合莲湖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以市场主体评价检验改革成效,立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瞄准制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痛点堵点,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构建服务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为加快大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提供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在去年改革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项目分类,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1.涵盖全流程。在审批流程上,涵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在审批时限上,行政许可、备案及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办理时限均纳入审批总时限内。

  2.实现全覆盖。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全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既覆盖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工程,也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在办理事项上,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3.项目分类。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五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类房屋建筑)、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包括市政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等线性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包括住宅、商业、仓储、服务业等房屋建筑)、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挂牌出让前已确定设计方案的社会投资类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适用范围。全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

  (四)主要目标。在完成国务院“在试点地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改革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成并运行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标准化管理。

  1.2019年上半年,全区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内。2019年5月对接上海数慧公司,借鉴高新区行政审批平台,区级各职能部门结合莲湖区行政审批权限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流程;广泛征集办事群众及项目企业意见和建议,完善拓展功能模块,调试运行系统,6月底前,初步建成莲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初步建成横向互联互通部门信息平台、纵向连接省市两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

  2.2019年底,实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80个、57个、43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横向纵向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完善配套制度和审批管理体系,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3.2020年8月底,通过流程优化再造,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按照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管理体系要求,力争实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11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70个、50个、40个工作日内。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市上下达的任务,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区政府成立莲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一)莲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一平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缪宝辉区政府副区长

  柏战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

  任军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

  王卫兵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

  成员:区政府办(区营商办)、区考核办、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工信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批局、规划莲湖分局、国土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党政办、经发局、建设局、国土房管局、城管局、市政配套中心,区大督查办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指导督促、评估考核等工作,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协调解决改革面临的难点堵点和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每季度讲评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按要求定期上报改革进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松林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审批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市政配套中心主要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根据改革推进需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改革工作的整体筹划、协调推进、督导检查和制定方案、宣传培训、情况报送等领导小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和区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组织推进工作中各类会议,评价总结改革工作成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根据市级对精简审批环节的要求,将取消9个事项5个环节:

  1.取消事项:①建设项目报建;②房地产开发条件核准批复;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④城建费用缴纳证书;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⑨放线验线手续。

  2.取消项目临时用水的申请环节。由供水单位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明确施工用水要求,提前介入指导。

  3.取消项目施工用电及正式用电的申请环节。由供电单位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

  4.取消项目用气的申请环节。由供气单位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主动对接项目。

  5.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项目,且符合中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或定额标准的,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6.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的项目,不再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

  7.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市级做好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的承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

  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核发等4个审批事项,由规划莲湖分局、国土莲湖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审批局和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经发局等单位参与,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审批事项承接工作。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3个审批(备案)事项,由区住建局、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市政配套中心牵头,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批局、规划莲湖分局、国土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和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经发局、国土房管局、城管局等单位参与,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审批事项的下放承接工作。

  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由区住建局、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市级部门做好事权下放的承接工作。

  (二)规范审批事项。对其他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审批阶段的审批事项,实行合并办理。

  1.将16个事项合并为5个。①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②将“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文件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许可、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许可”合并为“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报建审批”;③将“人防、消防、技防、防雷、二次供水等设计审查”合并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④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用地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合并办理;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⑤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合并办理。

  2.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①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且有关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和规划条件无变化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②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原则采用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合并办理;③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凭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缴清证明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三)规范审批流程。2019年5月底前,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市级制定的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

  1.转变办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 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就城建项目设计、建筑节能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抗震设防设计、园林绿化设计等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相应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3.取消勘测定界报告申请环节,转变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内部环节。

  4.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的,应当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一般不再另行评估,必要时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项目,单独进行专项评估。

  5.区发改委、区审批局、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经发局等部门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强化项目代码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获取项目代码,并以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开展后续的审批、建设、监管业务,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事后评价、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均应同时标注项目代码。

  (四)优化审批时序。2019年5月底前,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市上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并实施,执行市级优化调整后的审批时序。

  1.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2.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评估评审事项,推行“联评联审”模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审事项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3.土地出让金缴纳、城建费用缴纳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土地出让金缴纳在工程规划许可前完成,城建费用缴纳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4.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项目信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 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阶段完成排水、供水、燃气、供暖(分栋分户热计量、室内自动温控)、供电、夜景亮化和通信配套等工程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5.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标准地+承诺制”的供给模式,土地储备期间,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评估和考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现势地形图、土地实测等相关事项,应在土地出让前完成,依法确需履行其他审批手续的,由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办理。

  (五)规范审批事项。

  1.2019年5月15日前,参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公布的审批项目清单,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市级部门全面梳理制定和公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明确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同时上报市政府审核、并报省政府备案。

  2.2019年5月底前,在区级政务大厅和区级相关部门的门户网站等公共服务平台,配合市级部门及时公布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和服务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及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企业获取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便利度。

  3.针对不同类别工程项目特性,特别是线性工程类项目,按照西安市资源规划局依法梳理公布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清单内的项目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建设单位在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后即可申请后续许可手续。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分类细化审批阶段。

  1.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

  2.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原则采用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用地,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

  3.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

  4.简化小型项目审批。小型社会投资项目进一步采取减环 节、压时限、强服务的改革措施。

  5.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执行市级确定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适用范围、条件及要求等,对于适用范围内的,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免于提交三维建模等材料,建设单位凭承诺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七)推行并联审批模式。

  1.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事项按照审批关联性和并行审查的原则,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整合为关联审批办理。

  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规划莲湖分局,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牵头部门为区住建局和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

  3.由牵头部门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项目各个阶段审批联合协调机制,落实首接办件负责制,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申请事项进行协调或会审。各相关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做出审查意见,同一阶段各相关部门逾期未做出审查意见的视为默认同意,因此出现的问题牵头部门不承担相应责任,由逾期部门承担。

  4.执行市级确定的“一个单位牵头、一张申请表单、一套运行机制、一份办事指南”的审批模式,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 限时办结、结果共享。

  5.每个审批阶段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2019年5月底前,区审批局按照《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莲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经区政府审核后印发执行。

  (八)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执行《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和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市工改办发〔2019〕2号)公布的五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各类项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和全流程审批时限、各阶段审批时限。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供地批复等。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3.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及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4.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通信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九)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配合市级推行“联合审图”。按照《关于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12号)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全市新建、改建、扩建(不含室内外装修)房屋建筑工程的消防、人防、技防、防雷、二次供水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进行在线整体性审查。逐步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模式,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按照统一审查标准对所涉及内容进行审查,承担技术审查责任,按专业出具审查报告。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依据专业审查报告予以确认,实现“一套标准、一家机构、一次审查、一个结果、多方监督”的改革目标,解决各部门之间重复审查、意见矛盾的问题,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查效率。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执行优化后的“联合测绘”。

  ①按照西安市资源规划局制定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文件,联合测绘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②我区后续审批部门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材料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及备案工作。

  4.优化“联合验收”制度。

  ①执行市级公布的联合验收实施办法、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

  ②在市级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后,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

  ③市政基础公用设施竣工验收事项与联合竣工验收一并办理。联合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备案)总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十)深化区域评估工作。

  1.执行市级公布的西安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规划莲湖分局牵头负责制定莲湖区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配合市资源规划局组织开展莲湖区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国家安全事项、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文物保护和考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评估评价事项,按区域统一编制评估报告,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加快建设项目生成落地。

  2.实施区域评估的事项,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十一)执行告知承诺制。

  1.承诺8个事项:①建筑物定线;②签订城建档案责任书;③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④特殊情况防雷装置设计审核;⑤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文件审核;⑥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⑦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证明;⑧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将上述事项改为建设单位承诺事项(严重影响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除外)。

  2.执行市级公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办法,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告知承诺的具体目标、实施范围、工作方式、条件事项、申请程序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3.执行由市级部门梳理公布的立项用地规划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行的审批制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分类清单、承诺事项清单及承诺事项的具体要求。

  4.执行市级对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

  5.对于市级相关部门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执行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

  6.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区级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作出审批决定,并做好登记管理,跟进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7.对于建设单位(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要限期履行,仍未履行的,由审批部门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由建设单位(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

  8.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适用承诺审批制模式。

  (十二)执行联合踏勘。

  1.执行市级部门公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踏勘的实施意见,联合踏勘的参与部门、内容、程序、条件、要求等。

  2.同一阶段需要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到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踏勘的,由牵头部门通过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进行联合现场踏勘,经牵头部门汇总各部门踏勘意见后,统一向申请人提出后期办理和审批指导意见。联合踏勘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十三)推行土地整理。

  由国土莲湖分局、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牵头,配合市级部门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供应、净地出让、市场运作、资金集中”的原则,采用“标准地+承诺制”的土地供给模式,做好前期土地整理工作。

  1.涉及到政府投资立项的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单位缴清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后,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流程。

  2.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涉及到未开展的评价评估事项,以及土地整理期间未完成的评价评估事项,实行“多评合一”,确保各类评价评估事项并联开展,集中评价,缩减审批时间。

  (十四)实行方案联审。

  1.由规划莲湖分局牵头,配合市级部门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依托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的方案联审平台,分部门专业审查,实现多部门审查同步开展。

  2.加强设计方案正式送审前的咨询服务,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征求和协调相关管理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市区会审等方面内容,协助建设单位编制符合报送条件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利用方案联审平台,集成CAD应用端进行总平面图纸在线审查,实现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线上计算。

  (十五)简化招标投标。

  1.执行市级公布的简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的具体规定,在依法依规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前提下,允许招标人与潜在投标人协商确定相应的开标时间,并允许项目单位依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核准的招标方案办理开标手续,取消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备案。

  2.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要求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发包手续;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取消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投标文件备案、投标邀请函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

  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全部简化为告知性备案。

  (十六)强化提前介入服务。

  1.建立预约服务机制。区级相关部门要利用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展预约服务,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提前预约服务机制,针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审批服务事项,提前介入、超前辅导、预审预核,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2.执行市级公布的有关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实施办法,规范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四、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七)升级优化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区级各相关部门对照西安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时间节点,配合市级部门升级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2.执行市级公布的《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

  (十八)深入推进“互联网+审批服务”。

  1.2019年6月底前,各牵头部门及成员单位按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9月底前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杜绝体外循环。

  2.2019年11月底前,区级各职能部门要运用在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内归集后的用地红线、设计方案、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的项目基本信息,与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信息等进行整合,推动项目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深度融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满足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管理需要。

  (十九)强化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1.由区审批局牵头,配合市级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区各相关部门的电子文件、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电子证照等采集、录入,执行市级公布的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地方性法规,推进“一网通办”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五、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二十)“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由规划莲湖分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配合市级部门全面梳理完成我区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加快建立“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信息平台,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各类规划,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全过程监管。

  2.执行市级公布的《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的要求,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3.2019年12月底前,依据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公布的下一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由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参与,制定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由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二十一)“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1.由区审批局负责,进一步整合区市民中心各部门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专门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2019年5月底前,区审批局牵头,在区市民中心专门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落实场地、人员、事项、授权“四集中”。

  3.由区审批局牵头,区级部门为成员单位,配合市级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运行管理办法》《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集中联合审批的通知》等“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4.执行市级公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通过网上咨询、线下指导、协调代办等方式,提前介入、超前辅导、跟踪服务,为建设单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做到申报材料要件齐备、一次达到进件的规范要求。

  (二十二)“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1.根据各部门新的“三定”方案,全面梳理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各审批部门明确申报的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层级。

  2.2019年5月中旬,各牵头部门按照市级公布的审批事项所需材料清单,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审批部门共同使用。

  3.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按照市级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4.2019年5月底前,由区审批局配合市审批局负责在莲湖区市民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显著位置,以挂图或二维码形式对外公布五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和“一张表单”,便于申请人进行业务查询。同时,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5.2019年5月底前,各部门前置审批材料和结果要件通过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动实现材料共享,无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二十三)“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执行市级相关出台的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从制度层面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六、统一监管方式

  (二十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2019年6月底前,区级相关部门参照市级部门出台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完善。

  2.各相关部门根据业务监管需求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同时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随机抽查信息化、数据化,抽查工作全程留痕、执法结果全部公开。

  3.各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同时通过联合验收等联合监督机制,部门协同、市区两级联动进行综合管理,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4.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明确监督检查办法, 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 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二十五)运用信用体系管理,惩戒失信者。

  1.执行市级公布的《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运用中、省、市三级联网的信用平台,共享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

  2.利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归集信用信息数据,建立联合奖惩体系,通过省、市、区(县)各业务审批系统自动抓取、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惩戒、自动公示、 自动反馈,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十六)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由区审批局配合市级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业务,集中入驻区市民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方便企业申请办理报装业务。

  2.执行市级公布的《西安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单位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七)加强督导检查。

  1.成立莲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查评估专项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考核办、区营商办、区审批局、区大督查办、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建设局等单位参与,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纳入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绩效考评,建立专项督查考评制度,督查考核各牵头部门、各成员单位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按程序启动追责机制。

  2.区级各牵头部门、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抽调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改革工作,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明确的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抓好工作落实,保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八)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1.区级各相关部门指定专门协调联络人员,收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并于每月28日前报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级部门。

  2.由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企业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九)做好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运用改革成果。大力宣扬改革的经验做法,通报鞭策后进单位,营造全区上下“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增强办事企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