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湖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莲湖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8〕19号),推进国际化大都市核心城区建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全区服务业“总量扩大、结构优化、品质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一)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全面清理并取消无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包括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全部向外资、民间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对服务业企业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责任单位:区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工商莲湖分局、区财政局)

  (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放宽注册资本登记、企业住所登记、企业名称登记和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允许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不受限制。贯彻落实“先照后证”,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工商莲湖分局)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支持服务业企业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时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用好用足各项抵扣政策,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责任单位:区国税局,配合单位:区地税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和杠杆作用,逐步扩大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规模,创新投入方式,以产业基金、股权投入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扶持重点业态、重点项目、重大载体和重点企业发展,支持服务业改革试点、聚集区建设、自主创新以及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强化要素供给保障

  (五)强化用地保障。加大服务业项目用地保障力度,支持“退二进三”、旧城区改造、老工业区搬迁、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土地用于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国土莲湖分局,配合单位: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

  (六)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主动包装、推介我区重点服务业企业和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向我区现代服务业倾斜。鼓励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认真落实《关于修订〈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6〕60号),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七)落实价格政策。严格执行服务业(含限上商贸企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八)强化人才支撑。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市字〔2017〕47号),为在我区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人才、用人单位、中介机构以及贡献突出的各类人才或团体申请资金奖励。积极开展“乐业莲湖,职领未来”就业创业系列活动,加大高层次人才校园公开招聘力度,重点招引服务业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区人才办,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三、促进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九)积极培育旅游业市场主体。加大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构建全域旅游大格局。鼓励申报国家级旅游景区,对新获得国家3A、4A、5A级的景区,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8万元奖励。对税源在我区新评定的四星、五星级酒店,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区内旅游商品和旅游纪念品开发生产企业参加区域性或全国性比赛,对获得金、银、铜奖的,区域性比赛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和5千元奖励,全国性比赛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对开发原创性旅游商品的企业,全额补贴专利申请费用。(责任单位: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十)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认真落实《莲湖区落实〈关于补短板加快西安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配套政策》(莲办字〔2017〕88号),对认定为区级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一次性补助10万元。园区自行筹建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产业孵化等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被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产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文体局)

  (十一)推动金融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西大街、北大街、土门等区域金融资源辐射作用,吸纳各类机构、金融配套机构融合发展,努力形成2-3个具有莲湖特色的金融聚集区域。加快实施中国农业银行陕西金融信息中心、荣民金融中心等金融项目建设,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平台建设和网点升级改造。认真落实《西安市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扶持办法(暂行)》(市办字〔2017〕217号),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申请资金补助。落实《莲湖区加快推进金融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措施》(莲政办发〔2017〕44号),在招商引资、经济贡献、企业上市挂牌、人才奖励等方面,加大对金融机构入区发展的奖励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土门街办、北关街办)

  (十二)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对购买技术成果并在区内实现转化的企业,区级科技项目立项中优先考虑。对于新引进、新成立的科技类企业,当年纳税留区部分在50万元以上的,连续三年按留区财力的80%、50%、30%给予奖励。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在我区建立研发中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的企业,经区科技局审核确认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获得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提升我区专利拥有数量,按企业或个人获得市级专利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积极协助企业对接市科技大市场,推进产学研对接交流,推荐申报科技成果。(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十三)推动商贸业转型升级。全面贯彻落实市上关于支持商贸领域创新创业、示范商圈和特色街区建设的扶持政策,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对商贸业进行改造提升,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商圈、街区申报上级奖励政策。当年引进我区的商贸企业,批发额达到2000万元,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住宿餐饮额达到200万元的,按照当年留区财力的30%给予奖励。通过集中收银,当年批发额达到2000万元,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住宿餐饮额达到200万元的我区商贸企业或商业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十四)培育发展特色服务业。大力发展中医医疗保健、养生康复、体育健身、健康咨询服务等健康产业。(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探索医养融合模式,推进社会保障和产业发展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扶持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加大清真企业奖励扶持力度,鼓励民族特色餐饮企业实行集团化连锁经营,促进清真食品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区民宗局)

  (十五)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发展线上业务,支持大型超市、连锁药店等商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培育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旅游、文化等领域线上线下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引导餐饮、家政、洗车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O2O模式,积极打造集消费、代购、寄售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电子商务服务便利店。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电商平台申请市级奖励补助。对我区获得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四、推动产业创新聚集发展

  (十六)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创建步伐。坚持大项目包装、大地块平衡,大商强商带动,持续做好特色小镇策划包装和招商落地。针对每个培育类和创建类特色小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服务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培育创建中的各类问题。全面贯彻落实特色小镇创建各项政策,强化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打造服务业创新发展平台。〔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级相关部门、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相关街道办事处〕

  (十七)深入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建设。用足用好各级扶持政策,以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推进全区7个中、省、市服务业试点聚集区建设。持续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策划申报工作,打造服务业聚集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经发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五、发展壮大市场主体

  (十八)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行业龙头企业,着力培育本土服务业示范企业。对照《莲湖区一套表单位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建立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业企业预备库,健全一套表单位挖掘、引进、培育、扶持全流程工作机制,为经统计部门确认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申请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统计局)

  (十九)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加快土门地区总部商务区建设,促进总部经济聚集发展,积极引导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注册资本金到位后,为世界500强总部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为国内行业龙头总部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为综合型总部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为成长型总部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纳税额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总部企业,分别按照企业当年留区财力的30%、50%、7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我区购买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总部企业,分别按当年留区财力的2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期限为3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工信交通局,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招商局、企业搬迁办,区财政局〕

  (二十)支持楼宇经济发展。我区整栋商务楼宇留区财力年度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入驻企业对其服务质量满意度较高的,分别给予楼宇招商运营单位(或商务楼宇经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我区商务楼宇内入驻企业属于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比例达到70%以上(按入驻企业数计算)的,形成专业商务楼宇,达到产业聚集效应的,给予楼宇运营单位(或商务楼宇经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入驻我区商务楼字的企业留区财力达到限额标准的,连续三年按比例给予奖励:当年留区财力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当年留区财力的10%(第二年7%,第三年5%)给予奖励;企业当年留区财力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按当年留区财力的20%(第二年15%,第三年10%)给予奖励;企业当年留区财力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留区财力的30%(第二年20%,第三年15%)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桃园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

  (二十一)推进“双创”工作。认真落实《莲湖区推进“5552”众创载体建设实施方案》,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众创载体,支持大中型企业建设专业孵化器,引进创业创新服务机构。落实市、区众创空间认定和补助等相关政策,认定补助一批符合条件的众创载体。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321”工程,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创业孵化载体。落实好一次性创业贷款、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开展“创业明星”评选,奖励对双创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树立双创模范典型。(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十二)加强品牌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产品,积极打造服务业省、市名牌。认真落实《西安市实施名牌战略扶持企业创弛(著)名商标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1〕3号),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积极推广城市管理标准化试点经验,做好中、省、市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工作。(责任单位:质监莲湖分局)

  六、完善服务业工作机制

  (二十三)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区补齐现代服务业发展短板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做好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全区服务业发展相关工作。

  (二十四)加强统计监测。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增强对新兴领域的统计监测,实现服务业应统尽统,客观真实反映全区服务业发展水平,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二十五)建立考核机制。加强本方案的贯彻落实,各项条款的责任单位要依据本方案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办法)。强化对本方案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将本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区考核办)

  七、附则

  (二十六)本方案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纳税地、项目实施地在莲湖区的服务业企业。

  (二十七)本方案实行最高限额的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政策的,按最高一项执行。同一企业当年获得的无偿财政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均不超过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总额。凡财政奖补政策原则上仅为对上一年度的达标奖励。

  (二十八)本方案未涉及的服务业其他政策,按各领域既定的专项政策执行。

  (二十九)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间相关政策规定如遇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