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2015年5月15日15时27分,陕西省淳化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为迅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发〔2015〕12号)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1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市政府提出的“四严双查”(严格执行规定和制度;严格排查安全隐患,做到全覆盖;严格整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零容忍;严格进行验收,在整改上见成效;严肃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查)工作要求,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检查整治。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把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认真研判本行业领域、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专门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采取针对性措施,杜绝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事故。各企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并纳入企业日常工作重要内容,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标准、规范,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突出重点行业,全面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突出抓好以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检查。

  (一)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作措施。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以危险路段地区为重点,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危桥险路治理,“两客一危”治理,“三超一疲劳”,“营转非”大中型客车非法营运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加强客运站的源头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重点把好驾驶员上岗审查关、乘客行包检查关、车辆运营前例检关、车辆出站时载客情况审核关。强化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安全管理,重点检查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企业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业停顿,要建立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防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等事故。

  (二)加强消防火灾的安全检查整治。按照《消防法》有关要求,持续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及“九小”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对车站、网吧、超市、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历史文化街区和城中村等公共聚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加强此类场所电气设备、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警示标志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目前已进入旅游旺季,要加强对景区、景点和宗教场所管理单位的检查,督促其制定并完善重点时期接待方案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调度,配备相应数量的疏导人员,根据景区、景点条件合理控制入区入园人数,避免发生因人员拥挤造成的踩踏事故。要加强对重点道路的管控、疏导,抓好全区游乐设施、自动扶梯和游艇游船的检测检验,对各旅行社租用的旅游车辆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整治。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物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要将防止危险化学品跑、冒、滴、漏,防止遇水受潮、火灾爆炸、雷击、泄漏等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作为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要加强检维修和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要突出抓好液氨制冷等涉氨企业、粉尘企业的专项检查整治,严防发生问题。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整治。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施工吊篮使用、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等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秩序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立即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坚决做好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气等安全保障工作。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城市居民用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进行燃气经营、建设、充装以及违规使用液化气钢瓶等行为情况;严厉查处高层建筑经营场所使用钢瓶液化气行为。各类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加强与电力、电信、自来水、天然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防止因施工或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整改造成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通讯中断而影响生产和居民生活。

  三、分工明确,认真开展检查督查

  (一)加强行业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监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成立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各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检查整治。

  1.区中小企业局、交警莲湖大队按职责分别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开展检查整治,重点对客运车辆、旅游车辆、营改非车辆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及客货运企业站场开展检查。

  2.区旅游局、区宗教局负责对旅游、宗教场所安全开展检查整治,重点对旅游景点景区、宗教场所、旅游星级酒店、旅行社和旅游车辆开展检查。

  3.区安监局负责重点对加油站点、油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销售、液氨制冷涉氨企业、粉尘企业以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检查,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开展检查整治。

  4.公安莲湖分局、公安莲湖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安全开展检查整治,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三合一”、“九小”场所门店开展检查。

  5.质监莲湖分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开展检查整治,重点对旅游景点、公园等场所游乐设施,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开展检查。

  6.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大明宫管理办按职责分别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开展检查整治,重点对深基坑、脚手架、施工机械、临时用电、临边防护等区域部位开展检查。

  7.区建住局(区燃气办)、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西安大兴新区燃气办)负责对城市燃气安全开展检查整治,重点对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液化气站点和高层住宅使用燃气情况开展检查。

  区级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管职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治活动。

  (二)全面开展属地排查。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按照省、市、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深入发动街道、社区和辖区单位人员力量,对辖区所有驻地单位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抓好高危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三合一”、“多合一”、“九小”场所,以及沿街门店和居民小区院落安全检查整治,大力排查安全隐患问题。

  (三)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范围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莲政办发〔2013〕114号)的分组安排,区政府9个督查组由区级领导带队在检查期间要深入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督查活动,各牵头部门要制定督查方案,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督查组每半个月督查活动不少于一次。区安委会根据全区安全生产总体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不定期深入到重点单位领域和场所,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督查部门街道检查整治工作成效。

  四、强化应急值守,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针对重点防范部位和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重点监控,随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置。要充实救援力量,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有效响应。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巡查,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正确、有效、及时地处置。要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通畅。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对于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地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方案、总结报告分别于5月20日前、7月15日前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徐江琛、张成成,电话:87296013、87296065),每周五前报送本周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情况小结。区政府各安全生产督查组牵头部门每半个月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