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0日
莲湖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精神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全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搭建便捷、高效、准确的法律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为建设“平安莲湖”、“法治莲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力争在2014年底,理顺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职能,形成规范工作机制;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成并开展工作;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成并开展工作。
(二)基本原则
1.服务为民,保障权益。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立足需求,坚持公益。立足人民群众最根本、最紧迫的法律需求,设计、实施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积极争取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逐步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和范围。
3.统筹兼顾,强化基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向社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延伸和覆盖,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均衡布局、合理配置,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广泛覆盖,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4.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完善政策扶持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和平台,健全竞争机制,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工作内容
建立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各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重点,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触角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保障其享应有的法律服务权益,使全区人民群众能够充分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一)完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不断强化品牌效应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资源,建立微信法律服务平台,实现法律在线宣传、法律在线咨询、服务在线办理等信息平台建设,更好地服务辖区群众。
(二)建立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街道司法所,建立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整合基层法律服务要素,进一步延伸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做好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初审上报、公证业务与律师服务的预约办理工作。
(三)建立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依托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覆盖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充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协助辖区司法所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回访、社区矫正人员的审前调查评估以及组织社区公益劳动工作。做好法律援助和公证业务的预约与咨询,定期到社区为人民群众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收集、反馈、联系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具体措施
(一)积极探索,构建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网络
1.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打造莲湖区法律援助专职+兼职队伍,建立“莲湖区法律援助志愿者数据资料库”,完善“点援制”模式,全力打造莲湖区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
2.深化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深化法律援助“1122”案件质量管理机制,通过受援人和承办律师的两次对接和受援人对承办律师的两次选择,在案件质量动态跟踪检查组和作风建设督导组全程监督下,综合运用重点案件评查、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受援人回访等措施,保证援助案件零投诉。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
3.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完善法律援助与群体性事件、司法救助等衔接机制,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各部门之间法律援助的资源共享。
(二)多方参与,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1.推动“三调联动”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作用,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行政主办,多方参与,联合调处”的大调解格局,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
2.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各类协会、商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调解组织“五有、六落实、六统一”建设标准,不断规范调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充分发挥此类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介入调处纠纷。
3.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矛盾纠纷预警、分析、评估、调处制度,规范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三)多措并举,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
1.加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作用,利用网站、手机、微博、户外频媒、移动传媒等新兴媒体,创设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载体,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社区、学校、企业以及公园、广场等基层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为辖区群众创造良好的学法环境。
2.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化“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3.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法治文化的熏陶、感染作用,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管理,加大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管控力度
1.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针对社区矫正管控力度不大、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亟需规范等问题,在完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衔接机制,确保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底数清、情况明、不脱管、不漏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扶力度。
2.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工作。加强与监狱、看守所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开展谈话、谈心和公益活动,强化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区过渡性安置基地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安置帮教扶持政策,多方式、多渠道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就业问题,力促刑满释放人员早日回归社会。
(五)整合资源,打造多层次法律顾问服务格局
1.完善区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整合利用各类法律人才资源,以提高和培养政府及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区重点项目法律顾问团和区信访案件法律服务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涉及莲湖产业转型突破、发展环境、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等重点领域的研究,为莲湖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提出富有针对性、前瞻性、创造性的意见建议。
2.推行行政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全区各行政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根据各自单位实际聘请法律顾问,对于从法律顾问人才库中选聘的,实行备案制度;对于从人才库外聘请的,实行外聘法律顾问核准制度。
3.深化律师进社区制度。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基层组织提供法律咨询,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起草修订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为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协助依法处理涉法信访问题,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
(六)积极参与,彰显公证服务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
1.加强公证质量管理。严格规范办证程序,努力实现执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化和监督制度化。完善公证质量评查机制、监督机制,健全公证失信惩戒机制,形成重质量、讲诚信的公证行业导向。
2.拓展公证业务领域。积极拓展公证业务,从行政执法公证、涉港澳台公证事务、网络侵权公证保全、交通事故提存公证、中小企业法律实务公证、银企债权强制执行公证、国内民事权益公证等方面探索开展多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
3.创新公证服务绿色通道。打破传统的服务方式,开展巡回办证、蹲点办证,积极组织公证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公证咨询和业务办理工作,融入公共法律体系的各个触角,努力满足基层群众公证服务需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细组织。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到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责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限要求,狠抓工作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协作。区司法局负责为全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规范化运行提供业务指导;区编办、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好司法所人员配备;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各社区有1名具备法律专业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负责此项工作;区政务中心负责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负责落实办公场所和相关业务经费。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督导、抓好宣传。区政府将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街办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导和考核评估。各相关单位要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交流,区司法局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效应,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实现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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