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为了加快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提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防止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政策规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防止建筑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数字安监·智慧莲湖”的有效探索。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是通过对建筑工地施工机械、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对作业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提醒,对危险因素及时预报预警,对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制止查处,有效遏制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升辖区安全生产水平,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建设

  (一)积极推进项目工地终端系统安装。加快项目工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智能监控传感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工地安装监控系统终端设备,并及时与区级监督管理平台系统对接,实现对塔机、升降机的自动智能控制,防止施工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积极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应用,将全区所有在建项目工地纳入视频监控范围,实现对作业现场重点区域部位的全面有效视频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违章行为、整改隐患问题。视频监控系统摄像头安装数量标准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摄像头安装数量不少于4个;建筑面积在5至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6个;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8个。视频摄像头安装的部位应主要覆盖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面、开挖基坑、施工脚手架、塔机和升降机等施工机械以及生活办公等重点区域。

  (二)不断扩大监控覆盖范围。以实现监控系统“全覆盖”为目的,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将全区所有在建工地纳入监控范围,系统采取固网(有线光纤)为主、无线3G传输方式为辅的线路传输方式,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工地有线光纤的接入,并根据项目工地实际情况进行系统建设。

  1.对所有新开工的工地,全面安装塔式起重机智能控制系统、施工升降机智能控制系统和项目工地视频监控系统3个系统终端设备,并与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全面连接运行。

  2.原则上对已开工且工程主体进度不超过50%的工地,全面进行监控系统建设安装。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工地已有的监控管理资源,按照实际需要加装塔式起重机智能控制系统、施工升降机智能控制系统和项目工地视频监控系统3个系统终端设备,接受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的全面监控;对已开工且工程主体进度超过50%的在建工地,全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终端设备,实现与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的视频信息连接。

  3.对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不达标准等情况整改不到位,多次出现安全隐患的项目工地,要全面进行监控系统建设安装。

  (三)完善区级监督管理平台系统功能。巩固监管平台建设已有工作成效,继续调试监控系统性能,及时采集输入项目工地数据信息,完善系统硬件功能配置,优化监控系统软件功用,加强后续投入保障和维护,不断提升监控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建成涵盖全面、性能优越、功能完备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积极探索建立全区建筑施工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健全项目建设台帐资料。

  (四)健全监督管理平台运行机制。完善系统运行工作流程、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完善系统运行工作机制,不断推进监控系统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加强监督管理平台操作人员、项目工地机械操作人员、系统管理人员知识技能培训,明确监控操作值守人员职责,实行监控系统24小时实时监控,全天候掌握全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动态。加强监督管理平台宣传工作,充分展示科技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五)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示范带动效应。在初步建成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系统推广应用范围,在年底前,完成区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在全区所有项目工地全覆盖。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与市级部门协调沟通汇报,争取上级政府部门支持扶持,在全市推广应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

  (六)拓展安全监管平台对工地其他重点部位的监控能力。在已建成监管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根据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系统平台升级扩容的研发计划,扩展平台监控功能,加强对建筑工地其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如基坑、脚手架、施工吊篮的安全监控,不断优化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三、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建设职责

  莲湖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责,协调各相关单位推动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区安监局要总体协调各职能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协调解决监管平台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指导督促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大明宫管理办要认真履行建筑施工行业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终端设备在项目工地的安装工作,确保全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纳入监管平台体系,并按阶段要求完成安装接入工作。

  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资产管理局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做好监管平台项目立项、评审等工作,配合支持推进平台建设工作。区级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全力支持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各建设项目施工工地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投入,自觉纳入全区监督管理平台体系,全面做好监督管理平台终端设备的安装连接和调试运行工作,加强终端系统的日常维护、网络传输运行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维护等工作。

  四、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建设的保障工作

  (一)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区科技局要负责做好区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资金保障工作,及时划拨科技研发经费,并将监控系统平台后续运行、维护和升级扩容费用纳入财政经费预算,确保监管平台如期建成、正常运行。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主体地位,由建设项目工地企业单位负责建筑工地塔机、升降机安全监管智能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终端设备安装、运行的资金投入。

  (二)加强宣传动员。要通过召开专题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等方式,充分发动各相关部门、各项目工地推广系统安装应用。要加强监管平台功能的宣传,引导项目工地自觉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建设体系,积极营造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建设舆论氛围。要加强相关人员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区级监管平台值守人员和项目工地施工机械操作、监管平台管理人员技能知识培训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研发、生产、安装及网络传输服务单位的对接沟通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监管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做好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智能控制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四)加强检查督促。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大明宫管理办应将此项内容纳入开工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同时作为创建文明工地、安全生产先进评比的条件之一。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建设程度、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将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