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2013年6月29日中午12时50许,江浩途经北大街西一路路口时,看到两名小偷尾随两名过路女子,欲进行偷窃,江浩遂大喊一声“有小偷”。两名小偷因偷窃未果,恼羞成怒,正当江浩准备离开时,小偷及其同伙阻拦江浩,进行威胁报复,在江浩左腿连捅四刀。目前,3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江浩为了保护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辖区人民群众树立了榜样,为我区治安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区政府决定:授予江浩“西安市莲湖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伍仟元。
区政府号召,全区广大干部职工以江浩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以维护社会治安为己任,坚决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扎实推进平安莲湖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