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2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2日
莲湖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提升基本素质),推进实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3〕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基层责任
(一)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责任
努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严格落实行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区政府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它分管领导为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各街道办事处、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社区有关负责人对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及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区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负全责。2013年底前出台莲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区安委会牵头,区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二)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陕政发〔2013〕8号)。区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批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加强对所属业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区安委办牵头,区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分工负责)。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责权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不低于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专家进行管理。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50%以上具备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以上资格。各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各街道办事处、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检查,督促企业抓好落实)。
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防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和台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合同(各街道办事处、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检查,督促企业抓好落实)。
3.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各类企业要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落实标准化操作和安全防范措施,形成个人自保、两人互保、班组联保的班组安全现场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安全巡视、设备维护管理与技术改造,落实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排查整改设备隐患,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企业领导干部要带头带班带岗,严肃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证作业现场规范管理、安全有序(各街道办事处、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检查,督促企业抓好落实)。
4.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原则,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算,保证足额提取、专项使用(区安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及区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通报、警示预报、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按照区委、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要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的部门、街道办事处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省市区政府和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辖区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督促企业对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按一定比例扣减效益年薪,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参加任何先进评比活动(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区人社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1.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到2014年底,全区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切实加大经费保障。区政府每年按照行政区域人口总数每人2元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施、执法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奖励激励和应由政府统筹的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演练、联合执法等工作(区财政局牵头,区安监局配合,2013年年底前落实)。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置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号)要求,2014年年底前,安监部门基础设施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保障服务用房和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职业危害快速检测、听证取证等装备配备达到国家基本配置标准(区安监局牵头,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4.不断规范安全监管机构编制。要按照不低于区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人员编制平均数,确定区安全监管机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数,保证实际编制数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即不低于14人(区编办、区安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分工负责)。
5.积极理顺关系,健全基层监管机构。进一步理顺安监机构体制,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按照编制数配齐配强人员力量。2013年年底前,全区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安监站,至少有1名专职安监员;在社区、园区干部中确定1—2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桃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积极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区级作为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以街道办事处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社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逐级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标明每个网格责任区内的高危企业、危险源(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并逐一明确其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完善辖区重点行业安全管理记录资料、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各街道办事处、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区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2014年底前完成)。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按照产业发展布局、企业准入条件以及安全许可等要求,强化建设项目源头审批管理,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未按规定落实的必须依法查处(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委、区中小企业局、公安莲湖分局、规划莲湖分局、质监莲湖分局、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总工会分工负责)。
2.广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精细化管理。按照“政府引导、行业牵头、企业负责、保证质量、全面开展”的要求,2013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面达标;2015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实现达标;交通运输、建筑等其他行业,根据本行业实情,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立定期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制度,加强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和风险监控的动态监控,提高标准化达标水平(区安监局、区级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对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消防、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和铁路道口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要严格落实登记建档、评估分级、跟踪督办、治理销号等制度。要将本级管理的重大隐患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告,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制定重大隐患和事故瞒报举报奖励办法,发挥社会和公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参与作用(区安监局牵头,区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4.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严格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切实抓好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未经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发改委及区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结合实际和高危行业特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督查检查、现场监管、行政执法和预警预报等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活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区安监局牵头,区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一案三制”建设为重点,完善体制,建立机制,理顺关系,做到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做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多灾种综合救援”(区安监局牵头,区应急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公安莲湖分局、区卫生局、区建住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质监莲湖分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及区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以产学研用相结合为重点,建立安全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建设安全生产监控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技术研究咨询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协会的支撑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咨询、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验、事故查处等提供技术支撑(区监局牵头,区科技局、区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1.积极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分级结果、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较大以上事故等信息,定期在多种媒体上公告,并与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挂钩。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的联动管理、联合服务、动态监管(区安监局、区发改委、国土莲湖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工商莲湖分局配合)。
2.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由区政府颁发一定数额奖金。企业要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工资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从业人员的经济利益与安全绩效挂钩,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其他同层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区安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及区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3.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合理待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5号)要求,对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实行岗位津贴补助政策,积极推行为区级、街道办事处安监部门一线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区人社局牵头,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2013年年底前落实)。
三、提升全民安全生产基本素质
(一)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提高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1.要将安全生产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发展战略规划,通过多种渠道吸纳和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协调高等院校扩大机电、测量、化工、职业卫生、安全工程等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和安全生产监管人才(区教育局牵头,区人社局、质监莲湖分局、区安监局配合)。
2.安排安全生产专项培训费用,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区安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及区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建立强制培训制度,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能力
1.建立强制培训制度,督促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转岗、换岗的安全教育,完善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机制(区安监局、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区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支持、鼓励安全管理人员进修安全管理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安全信息卡,将安全培训、安全资质、违章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信息卡,对严重“三违”人员实施终身淘汰。到2014年底,全区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力争达到100%(区安监局、区人社局、质监莲湖分局、公安莲湖分局、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分工负责,区级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三)加强安全宣传和文化建设,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1.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以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为重点,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文化宣传;开展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预防处置、自救、互救、避灾能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区安监局牵头,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公安莲湖分局、质监莲湖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文体局、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及区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2.加大各类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力度。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安全进社区、平安送万家”活动。抓好安全示范区的建设、评审和考评工作,以典型示范带动安全城市、安全街道建设。要正确利用媒体特别是网络舆情,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安全生产(区安监局牵头,区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桃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抓好各自辖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要把优先考虑、保障、扶持基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从领导、政策、体制、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三基”工作,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二)严格工作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有时间要求的任务要明确完成时限,在3年内,分年度依次开展“三基”工作“强化年”、“攻坚年”、“巩固年”活动,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重点,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制定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三)强化责任考核。各街道办事处、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具体推进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从2013年起,区安委会将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各街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三基”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执行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