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静同志“西安市莲湖区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现就授予王静同志“西安市莲湖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7月24日上午8时59分,在莲湖区文景南路红东花园三期小区内,一名男童睡醒后自行翻出窗户,在三楼平台边缘玩耍时不慎坠落。西安公交六公司207路公交车驾驶员王静同志发现后,拼命向孩子坠落的方向跑去,及时接住了下坠的男童。随后,孩子被赶来的120救护车送往大兴医院,在确认孩子平安后,王静同志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赶回了自己的工作单位。经多方努力,终于在监控录像的回放中找到了孩子的救命恩人。

王静同志以一己之躯挺身而出,敢与重力比加速度,不仅拯救了一个生命、一个家庭,也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随

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庄严承诺。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区政府决定授予王静同志“西安市莲湖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10000元整。

希望广大干部群众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积极弘扬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学习危急关头毫不畏惧、挺身而出的英雄精神,践行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贵品格,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莲湖凝聚强大合力。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