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张赟同志“西安市莲湖区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现就授予张赟同志“西安市莲湖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4月3日上午10点30分,青年路街道莲湖路第四社区一居民楼失火,陕西飞鹿商务酒店保安部经理张赟同志发现火情后,毫不犹豫冲向火场,组织现场人员一起奋力灭火。通过10分钟左右的努力扑救,火势得到有效控制,为后续赶到现场的消防队员快速扑灭火情,赢得了宝贵时间。

张赟同志灭火救人行为,弘扬了见义勇为的良好美德,为辖区群众树立了优秀榜样。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区政府决定授予张赟同志“西安市莲湖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奖励5000元。

希望广大干部群众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积极弘扬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学习危急关头毫不畏惧、挺身而出的英雄精神,践行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贵品格,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莲湖凝聚强大合力。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