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西安市莲湖区
地名委员会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加强我区地名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和《西安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市民发〔2022〕74号),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成立莲湖区地名委员会。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胡广乐 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肖红亮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工信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局、公安莲湖分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王江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屈文侠兼任。

二、职责分工

(一)地名委员会职责

地名委员会为我区地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和综合协调我区地名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国家有关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在我区的执行情况;审议有关地名工作的相关事项;审定全区地名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区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地名管理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区民政局(莲湖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区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实施地名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实施地名规划;负责辖区内各类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协调上级对辖区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推广标准地名、检查地名标志在全区的使用情况;开展地名调查,收集地名资料,建立和管理地名档案、地名数据库;组织地名学术研究,向社会提供地名咨询服务;指导街道及有关部门的地名管理工作;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2.区教育局:负责依据国家语言文字要求对地名用字和拼注的规范使用进行督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地名公共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

3.区工信交通局:负责协助市交通局在管理公共交通站点时使用标准地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地名公共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

4.区发改委:负责督促项目申报部门或单位在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和审批等事项时,办理项目地名核验手续;负责对涉及地名信息的核验;协助做好地名公共服务相关工作。

5.区住建局(区交委办):负责向区地名办提供新修建道路的年度城建计划;在城市建设改造中,需对历史文化地名标志的地理实体进行拆除或拆迁时,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地名保护方案;核验建设项目标准地名的核准资料;全过程监督建设项目单位对标准地名的规范使用情况;负责按照标准地名设置交通地名标志;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地名公共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

6.区城管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各类专业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对各类户外广告及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标志、标牌上的地名信息进行核验;开展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标志、标牌以及各类户外广告上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整治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地名公共服务相关工作。

7.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协助做好有关地名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审查监督出版物管理工作中使用标准地名情况;协助做好标准地名的发布工作,并确保其在各种媒体宣传中使用,对未经批准的地名不予使用;在旅游景点等地按照标准地名设置旅游导示牌,并做好管理维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地名公共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监督在各类户外广告、印刷广告中使用标准地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地名公共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

9.区审批局:负责按照标准地名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地名公共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

10.公安莲湖分局:负责在户籍登记和办理居民身份证时使用标准地名;使用标准地名书写道路交通指示牌;协助做好法定地名标志的保护工作,依法对破坏地名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地名公共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

11.资源规划莲湖分局:负责在地籍登记、土地征用划拨、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及土地使用权证、测绘图纸中使用标准地名;协助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全区道路规划核准查询工作;对未办理建筑物(居住区)名称审核手续的,应督促其向住建部门提交办理相关审核资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地名公共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

12.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内标准地名的申报和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辖区内街巷门牌编码工作;协助做好地名公共服务相关工作。

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