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莲湖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设立西安市莲湖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张 炜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莲湖分局局长
副主任:卢光武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秦 雁 区法院副院长
张文安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林永建 公安莲湖分局副局长
邸文彦 区司法局局长
成 员:方 磊 区委编办副主任
薛常青 区总工会副主席
薛 昱 团区委副书记
刘 芳 区妇联主席
冯秦岭 区政府教育总督学
张弓长 区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李 力 区财政局副局长
邓小军 区人社局副局长
余 翀 区卫健局副局长
二、工作职责
莲湖区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莲湖区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莲湖区社区矫正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动员成员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统筹协调其他有关事项。
三、其他事项
莲湖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具体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邸文彦兼任。委员会成员调整时,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批准,不再另行发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