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湖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莲湖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近年来,我区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截至2020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达18.23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7.89%,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逐年加重,我区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已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基础工程。为尽快补齐我区养老服务工作短板,加快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和《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2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新形势,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为主线,注重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改革创新为动力,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尽快破解我区养老难题,补齐养老服务工作短板,有效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打造西安市走在前、全国有影响的具有莲湖特色的养老服务样板,推进莲湖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西安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做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每个社区至少有1所社区养老服务站,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所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覆盖率100%、老年人助餐服务覆盖率100%。持续推进以失能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莲湖区第二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品质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初步补齐、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显著扩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取得长足进展。

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提升发展,“养老机构+街道中心+日照中心+社区服务站”的莲湖养老模式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基本养老服务有效强化,为老服务更加专业,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养老服务产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实现以“养”为核心的“康护医乐安”5大功能20项服务内容的“520”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全面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重点任务

重点实施5个行动,完成19项重点任务。

(一)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

着力解决我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与迅速激增的养老需求不匹配的问题,按照一社区一站点、一街一中心、一区一院要求,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薄弱机构改造,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广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

1.配建一批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站。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成社区“15分钟养老圈”。统筹布局、加快推进,通过新建提升改造一批社区养老服务站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上门服务等基本功能。区规划、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健全完善新建住宅小区与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四同步工作规则,严格落实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区民政局参与评审验收,并无偿接收配套设施。已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建设标准的,通过回购、租赁、置换等方式进行配置,规模较小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住宅群,可采取集中配置方式,确保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到2022年,全区新建提升改造社区养老服务站67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2.建设一批综合性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建设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机构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由养老机构运营,重点为本辖区老年人提供全托照护、喘息服务、术后康复等服务,实施“中心带站点”运营模式,将服务辐射至社区养老服务站,形成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到2022年底,全区建成11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达到100%全覆盖

(区民政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3.推进区级公办示范性养老院提升建设。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将区级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提升纳入区级重点工程加快推进。2022年,将区第一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医养结合功能的养老机构,积极支持在充分满足兜底保障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研究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西安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各级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配备应急救援设备。通过供地新建、民建公助的形式持续推进区第二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十四五”期末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本辖区老年人口的1%

(区民政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卫健局、莲投控股公司、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土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4.狠抓重点项目推进养老机构建设。以“5930”多层级品质化养老服务PPP项目、商运普康颐养健康产业孵化中心项目、西安爱迩德医养综合体项目为突破,以“补短板、优结构、提质量”为目标,解决我区机构养老床位不足,供给结构不合理问题,持续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通过“民建公助”等形式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引导社会力量适度建设面向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通过社区空置用房进行改造,鼓励引导介于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社区嵌入式小(微)型养老机构发展,依托周边医疗及公共设施资源,达到服务效应最大化,投入资金较少化,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卫健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经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二)推进养老服务功能提升行动。

聚焦居家社区养老、健康养老、智慧养老等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完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丰富养老服务内涵,提供高品质的养老服务。

5.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认真落实西安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依托莲湖区嵌入式家庭以床养老工作失能、半失能老人评估,不断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通过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巡访主动发现、部门数据共享比对等方式,探索确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开展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排查摸底,形成基础数据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到2022年确保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应改尽改。逐步推进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积极创建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2022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立100张家庭养老床位,委托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深入开展以“五送”为主题的“养老早市”“养老集市”活动。积极指导各街道编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间清单,2022年枣园街道“1+7”养老服务示范街区全面建成运营。通过公益创投等公益服务项目,支持以社会组织为主的各类社会力量在社区开展专业为老服务,探索发展“时间银行”“养老顾问”“互助养老”等服务模式。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支持养老机构等为老服务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到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力量运营率达100%。建立完善“中心厨房+社区餐厅+院落助餐点(移动餐车)”三级助餐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味道可口、方便可及、安全可追溯、价格可承受的助餐服务,到2022年老年人助餐服务覆盖率达100%。

(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残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6.推进医养融合服务品质提升认真落实全市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各项政策,制定我区支持医养融合发展有关政策,大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服务,签约合作服务覆盖率达100%,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加强老年疾病诊治,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病科为核心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到2022年,至少有1所区级直属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30%以上,60%以上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深入开展家庭病床试点工作,推进居家老人医疗服务供给,不断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就医需求。

(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7.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水平。加快区虚拟养老院提升改造,推动医疗、医保、救助、户籍等各类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充分运用物联网、远程智能安防监控等技术,实现服务和需求的有效对接,实现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智慧平台与区虚拟养老院数据互联互通,建成集“养老大数据、综合监管、养老服务”三大功能为一体的区级智慧养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鼓励各类养老服务主体运用物联网、远程智能安防监控等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提升照护服务效率,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开展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推动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智能技术应用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区工信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公安莲湖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8.强化养老服务医疗保障能力。落实完善支持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医保方案,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落实好市级安排将适合老年人的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动建立家庭病床医保支付机制,稳步提升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和服务水平。按照国家试点要求和市级安排,围绕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及服务评价、管理规范,配合做好市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设计调研,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各项准备,积极争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落到我区。

(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有效促进养老服务质量建设迈入新阶段。

9.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安全的地方标准创建。认真落实《老年人助餐服务标准》,规范老年人助餐服务监督管理,提升我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品质。逐步推行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推动养老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持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标准达标工作,到2022年,全区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达100%,打造1家五星、1家四星级养老机构。

(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10.强化综合监管和信用建设。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措施,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到2022年,基本建立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及服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惩戒。

(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交通局、公安莲湖分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11.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机制,夯实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养老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大督查检查和执法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持续推动解决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

(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四)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发展行动。

破除制度壁垒,打通发展“堵点”,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发布落实扶持政策清单,发展养老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助力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

12.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按照全市养老服务领域优惠扶持政策清单,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区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中央和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及养老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各有关单位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分户计算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不得收取相关的接水费、增容费、接口费、开户费、并网费等类似名目费用。鼓励各物业服务企业减免养老服务机构物业费。定期对养老服务领域优惠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解决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13.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区养老服务供需信息、项目投资指南。支持境内外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养老服务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2022年,至少引进或培育4家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

(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区投资合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14.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培育和推广养老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充分利用莲湖在生物医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商贸物流等产业集群的区位优势,探索建立养老产业园,引进养老服务企业,集聚老年产品用品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减轻企业成本,扶持发展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养老用品生产企业,推进养老服务和产品用品市场发展。引导企业和机构研发安全有效、适合老年人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等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按照全市要求,组织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定期发布莲湖区老年人口趋势分析预测。积极支持各类养老服务企业参加或承办各类养老服务产业相关展会,推动养老服务产业交流。

(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化养老服务业态融合。推进养老服务与教育、文化、体育、健康、旅游、家政、物业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供满足老年人需求的文娱活动、健康养老、养生旅游、居家养老等服务。完善“区—街—社区”三级老年教育学习网络,将老年教育延伸至社区养老服务站。支持各类办学主体参与养老服务教育,开发养老服务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充分发掘莲湖的休闲旅游资源,重点围绕旅养、文养,开发建设一批康养基地和老年文化旅游项目。支持物业企业、家政公司等服务企业及驻地单位面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培育1—2家物业服务企业成为市级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企业,2022年,至少形成1物业服+养老服务模式典型。聚焦“一老一小”重点群体,推动实施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托育服务功能,打造北关街道“养老托幼”综合体,不断完善养老托幼服务设施功能,努力织密织牢“一老一小”社会服务保障和服务安全网,确保老小有所养、幼有所教。

(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五)推进养老服务要素保障行动。

聚焦要素短板问题,完善土地、人才、资金等扶持政策,着力构建系统完善、衔接配套的政策支持体系,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要素支撑。

16.强养老服务用地保障。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莲湖城区人均用地0.15平方米的国家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中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信息系统,实施规划建设管控。政府依法处置收回的闲置土地,符合规划要求的,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建设用地。“十四五”期间,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需求供应建设用地,优先在新建医疗卫生设施周边或交通便利区域规划布局,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加快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历史欠账。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出让住宅用地涉及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中应当明确配建、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和要求。

(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17.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发展莲湖区实验中专养老服务专业,开展学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定向委培试点,把莲湖区实验中专打造成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基地,把区第一养老服务中心打造为养老服务就业见习基地。支持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按照西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安排,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家庭照护者,到2022年全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健全养老服务行业薪酬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养老服务行业入职补贴、岗位补贴等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增强养老服务行业和工作岗位吸引力。组织参加各级养老护理员竞赛,将选出的典型推荐至相关部门参与“劳动模范”“巾帼建功标兵”“西安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18.充实养老服务工作力量。按照养老服务对象的数量、需求的事项等因素,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工作体制机制,合理确定开展养老服务所需的岗位和人员,选强配齐区、街、社区三级养老服务工作力量。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街道设立养老服务专职管理岗位、在社区配备养老服务督导员,确保基层养老服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19.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支持。多层次、多渠道筹措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奖补政策,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做好养老项目库建设,对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产权清晰、纳入规划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投融资政策和资金支持。将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养老服务财政投入。将不低于55%本级福彩公益金留成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按照市级建设补贴的10%支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发展。鼓励企业、慈善组织及个人设立养老领域慈善信托,开展养老服务慈善项目。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莲湖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全面推动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区级各部门、各街道要按照《莲湖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把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目标任务,精心谋划,切实抓好落实。

(二)细化工作措施。区级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区级各部门重点任务分解表》列出的重点任务,积极与市级对口部门联系对接,制定可量化、可落地的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报莲湖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西安市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的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细化扶持措施,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养老服务重点工作全面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督导机制,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各部门、各街道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养老服务工作月通报、季点评、年度考核制度,对工作进展较慢、考核评价靠后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我区养老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做法、创新举措、先进事迹,讲好“莲湖养老故事”,让全社会及时了解莲湖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新进展、新成效,营造尊老、敬老、孝老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