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湖区2021—2022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2021—2022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莲湖区2021—2022年采暖期集中供热

保障工作方案

 

为了统筹做好2021—2022年采暖季集中供暖工作,保障市民群众温暖过冬,按照我市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确保今冬明春供暖期(2021年11月15日—2022年3月15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民生用热保障责任,强化集中供热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各类供热问题,统筹做好今冬明春供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各项工作,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组织领导

成立莲湖区2021-2022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专班。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长:董  旭   区政府副区长

        白利鹏   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党工委委员、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刘永峰   区城管局局长

 明   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市政配套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工信交通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信访局、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公安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市政配套服务中心、信访维稳办的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 负责2021—2022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日常协调工作,督导各部门、各企业按照工作职责,全力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大兴市政配套服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责任分工

(一)区城管局:负责综合研判供热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督促、指导青年路街办、北院门街办、环西街办、西关街办、红庙坡街办、北关街办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市政配套服务中心: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土门街办、桃园街办、枣园街办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局、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公安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市政配套服务中心,秦华天然气公司、各集中供热企业。

(二)区发改委:负责配合协调市级部门做好冬季高峰供气保障相关工作,处理有关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市政配套服务中心,各集中供热企业、秦华天然气公司

(三)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按照上级安排,按时启动物业小区内部供热设备,确保居民按时用热;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公安莲湖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市政配套服务中心,各集中供热企业

(四)生态环境莲湖分局:负责督促供热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杜绝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恶意违法行为,确保供热企业按证排污、达标排放。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公安莲湖分局、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市政配套服务中心,各集中供热企业

(五)公安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负责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处置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抢修应急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供热事故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通行顺畅。

配合单位:区委网信办、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审批局、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市政配套服务中心,各集中供热企业

(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协调集中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组织工作。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市政配套服务中心各集中供热企业,秦华天然气公司

(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审批局、公安莲湖分局、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市政配套服务中心,各集中供热企业

(八)区审批局:负责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区城管局、各有关辖区交办;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区住建局交办;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区发改委交办;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公安莲湖分局交办;投诉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莲湖分局、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市政配套服务中心、各集中供热企业

(九)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办做好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审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市政配套服务中心,各集中供热企业、秦华天然气公司

(十)区信访局:负责全区集中供热信访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办工作。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局、公安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市政配套服务中心、信访维稳办

(十一)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本单位集中供热保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辖区集中供热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民生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供问题;按照“压非保民”相关要求,配合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供热开始前,召集辖区各小区管理单位进行宣传动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督促物业企业整改;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就地化解,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及时查处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区城管局牵头,定期召开集中供热联席会议,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通过各种形式和各类媒体,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以及推广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普及,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各街道办事处、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及时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舆情发酵。

(三)强化信息报送。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区城管局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天然气消耗、燃煤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天然气公司每日向区发改委报送日用气量、日供气缺口,区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区城管局。公安莲湖分局每周向区城管局报送偷热问题查处情况。区住建局每周向区城管局报送投诉物业服务公司问题处理情况及物业服务公司信息公开情况。区市场监管局每周向区城管局报送供用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处理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工作专班办公室要持续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工作情况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