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莲湖区清理整治
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形象,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根据《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关于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摸底排查备案材料的审核意见》(区函〔2021〕30号)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长:肖红亮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江宏   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局、公安莲湖分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