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精神,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陕办发〔2020〕28号)要求,鉴于部分领导工作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一、人员组成

      任:上官拥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任:任向锋    区政府办主任

                  区教育局局长

专职副主任:冯秦岭    区政府教育总督学

      员: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团区委、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交通、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公安莲湖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承担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和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二)协调区级有关部门落实教育职责。

(三)审议区教育督导发展规划和教育督导改革等重大事项。

(四)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聘任区督学。

(六)对全区高中阶段教育、义务阶段教育以及学前教育进行督导评估。

(七)发布区政府教育督导报告和教育质量监测报告。

(八)完成区政府以及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