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湖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莲湖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规范发展,根据《西安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星级示范机构创建活动,打造5个星级示范机构。加大普惠制照护机构建设工作,建成1个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022年,8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达到星级示范机构标准,建成2个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完善,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5%以上,伤、残、病等重点幼儿接受指导率达98%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照护的服务指导

1.开展婴幼儿健康知识宣传。采取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开展育婴培训,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提高家庭养育照护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将婴幼儿照护和科学养育的理念、知识、服务送进家庭,补齐优生优育服务短板。(责任单位:区妇联、团区委、区计生协)

2.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指导,为辖区婴幼儿提供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等服务。重点为3岁以下残疾儿和三胞胎及以上家庭提供不少于8次的健康检查和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残联)

(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3.鼓励社区婴幼儿照护发展。通过提供免费使用公租房、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手段,支持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居住、就业、集中建成区域等因素,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幼儿园建设规划,新建小区在幼儿园设置时增加3岁以下托班,增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在2022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区教育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区民政局)

4.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开展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做好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按照社区适龄人口数,合理规划和布局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及活动设施,提倡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品牌连锁机构承接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住建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

5.引导和支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为职工单独或联合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方便有需求的群众兼顾工作和婴幼儿照料,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适当开放。优先支持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与企业合作,发挥企业优势资源开展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6.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三)构建标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机构

7.按照国家卫健委等4部门制定的《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精神,开办事业单位性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区委编办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区审批局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时应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核准登记时名称中可包含“托育”字样。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后,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注册登记信息推送至区卫健局。已在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区卫健局申请备案。(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局、区卫健局)

8.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将未登记、注册或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人员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交通局、公安莲湖分局)

9.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照事权和属地监管职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综合监督和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过程进行监管。(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

10.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疾病预防指导和管理,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四)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保障措施

11.全面落实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产假、配偶陪护假和哺乳假的相关政策;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土地优先、税费减免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区税务局)

12.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采取多种形式给予扶持。积极争取中央和我省、我市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预算内投资和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区卫健局)

13.发展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普惠制托位,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婴幼儿普惠托班。将市级财政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补助足额落实到位,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14.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将市级财政对人员配备合理、设施设备完善、安全措施到位、综合管理规范、运营良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一次性奖励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示范带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整体推进。(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部门合作机制。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区卫健局牵头,建立由发改、教育等区级相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监督、指导、协调工作开展。各部门、各群团、各行业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各类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进行综合监督,推动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群团组织)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需参加专业培训。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法治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婴幼儿照护人才队伍服务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三)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建设、布局等方面要符合消防安全、疾病预防、环保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消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实施封闭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达不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管理规范(试行)的机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或停业。(责任单位: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公安莲湖分局、莲湖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附件:莲湖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莲湖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统筹做好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建立莲湖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工作职能

统筹协调推进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定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及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研究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措施,解决制约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的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区级部门间信息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机制。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傅     副区长

副召集人:刘     区卫健局局长

    员: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工信交通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局、公安莲湖分局、区税务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莲湖消防救援大队、区计生协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三、职责分工

区委编办:负责事业单位性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审批登记,并将审批登记信息及时推送至区卫健局。

区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团区委:负责组织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区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区发改委: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会同区卫健局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制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行动。

区教育局:负责引导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并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进行定期培训。

区工信交通局:负责落实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

区民政局:结合社区养老建设增加社区托育点,联合打造社区“一老一小”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有条件的社区为居民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区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区人社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区住建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消防审验及备案,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工程建设法人监督管理。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措施,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事权职责对已登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日常监管。包含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质量等的监督管理。

区审批局:负责营利性、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并及时将注册登记信息推送至区卫健局。

公安莲湖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对嵌入居民小区内家庭园所开展日常安全防范指导。

区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我市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资源规划莲湖分局:负责保障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和土地供应优先政策,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生态环境莲湖分局:负责依法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莲湖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区计生协: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发挥协会力量,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社会监督。

四、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议通常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召开之前,也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督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性督导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