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莲湖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莲湖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西安市莲湖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021年版)

目 录

1.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和要求... 5

1.4 工作原则... 6

1.5 事件分级... 7

2.组织体系... 8

2.1 莲湖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8

2.2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16

2.3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 17

3.监测与预警... 18

3.1监测... 18

3.2预警... 19

4.应急响应... 21

4.1 响应分级... 21

4.2 响应启动... 21

4.3 事件报告... 23

4.4 事件通告... 23

4.5 响应措施... 24

4.6 响应结束... 26

5.恢复与重建... 27

5.1 处置评估... 27

5.2 事件调查... 27

5.3 善后处置... 27

5.4 恢复重建... 27

6.应急保障... 28

6.1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28

6.2 装备物资保障... 28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28

6.4 科技支撑保障... 28

6.5 应急电源保障... 29

6.6 资金保障... 29

7.预案管理... 29

7.1 预案宣教和培训... 29

7.2 预案演练... 30

7.3 预案修订... 30

7.4 预案备案... 30

8.奖励与责任追究... 30

8.1 奖励... 31

8.2 责任追究... 31

9.附则... 31

9.1 预案解释... 31

9.2 预案实施时间... 3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莲湖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全区电网安全和可靠供电。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和要求

本预案适用于莲湖区所辖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莲湖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城市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1.4.2 统一指挥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社会稳定维护、生产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 分工负责

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电网企业按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电力用户应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制定停电应急预案,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1.4.4 保证重点

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电网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5 事件分级

按照全市标准,结合莲湖实际,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5.1 Ⅳ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莲湖区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客户停电。

1.5.2 Ⅲ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莲湖区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客户停电。

1.5.3 Ⅱ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莲湖区城市电网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客户停电。

1.5.4 Ⅰ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莲湖区城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客户停电。

1.5.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参照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应对:

(1)电网减供负荷100兆瓦以上,且造成居民停电客户数达到5万户以上;或110千伏系统中,一次事件造成同一变电站内两台以上主变跳闸,且造成居民停电客户数达到5万户以上。

(2)一级以上重要电力客户任意一家电网侧供电全部中断。

2.组织体系

2.1 莲湖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莲湖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区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协调处置工作。

当发生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超出莲湖区应对处置能力时,由区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提出支援请求,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做好配合落实工作。

2.1.1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指挥长: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发改委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总工会、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工信交通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莲湖分局、区税务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管理局、建设局、城管局、市政配套中心,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并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

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应急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

(2)负责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估,研究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有序供应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部署应对工作;

(3)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协调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统筹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及应急救援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应急处置工作;

(4)宣布进入和解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

(5)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6)统一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7)及时向市政府工作组或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2.1.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和区应急管理局共同组成,主要负责信息汇总、会议组织、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关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要求,督促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负责区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或参加有关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练;

(5)应急响应时,密切跟踪事态,及时收集并报告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提出建议;传达、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监督落实;

(6)协调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部门和单位协同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7)按照授权,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分析、舆论引导等工作。

2.1.3 区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设立专业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宣传舆情组、物资保障组、安全稳定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2.1.3.1专业处置组

由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

2.1.3.2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交警莲湖大队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1.3.3宣传舆情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莲湖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1.3.4物资保障组

由事发地区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交警莲湖大队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落实人员、车辆、资金和物资;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道路基本交通运行。

2.1.3.5安全稳定组

由公安莲湖分局牵头,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区工信交通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1.4区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工作;收集、跟踪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事故救援相关信息和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2)区总工会: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做好职工群众思想安抚工作;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职工权益。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公安、交通、住建、水务、电力、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等等相关领域事故的调查处理;紧急情况下,协调调度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区发改委、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经发局:负责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时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查与立项,提出应急重要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莲湖区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协调城市供水运营单位按照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5)公安莲湖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障秩序维护;负责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组织群众安全疏散转移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6)交警莲湖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时道路交通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秩序维护。

(7)莲湖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火灾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消防秩序维护。

(8)区财政局、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财政管理局: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应由区本级财政承担的经费保障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直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9)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0)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1)区工信交通局:负责组织所辖行业内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协调应急处置所需运力,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群众的运送;根据应急救援需要,保障所辖公路安全畅通。

(1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保障;依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专家拟定应急救援方案、指导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13)区住建局,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市政配套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设部门组织对事故单位危房的鉴定评估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政部门负责在建城市道路、桥梁等配套设施项目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4)区城管局、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市政配套中心:组织协调市容、环卫设施和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城市供气、供热等设施安全;保障城市供气、供热等设施正常运行。

(15)区人社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16)区民政局:负责对辖区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

(17)区商务局: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18)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协调已纳入旅游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各旅行社、旅游等级景点区、旅游星级饭店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救援相关信息和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19)资源规划莲湖分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提出防范应对措施。

(20)生态环境莲湖分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民用核物质与放射性物质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对因停电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应急监测,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废弃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21)区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22)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停电情况摸底和单位、企业、群众等解释安抚工作,并及时反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辖区相关物资保障;配合电力调度机构做好抢修工作。

(23)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抢修、电力调度、电力保障等工作;负责电力设施维护和安全防护,防止发生其他事故。

2.2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大面积停电处置应对需要,由属地街办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人员应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开设统一临时指挥与处置点、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分发点,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上一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与其对接,接受现场技术指导,做好相应的配合和协调工作。

2.2.1现场处置的基本程序

(1)召开现场指挥与处置工作会议,明确任务与分工;

(2)建立健全现场通信联络网络,明确协调责任人;

(3)组织分析研判,确定现场处置工作要点;

(4)制定现场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5)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反馈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2.3 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

2.3.1 电力调度机构职责

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在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协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主要职责:

(1)摸清事故基本情况,迅速向上级调度机构汇报,按照上级调度机构的命令处理电网事故。

(2)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尽快恢复电网供电。

(3)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4)制定完善电网调度事故处理预案,并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3.2 电力企业职责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负责本企业的设施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电网企业在接到电网调度机构通报的电网事故后,应当迅速汇总有关情况向属地应急指挥机构汇报。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负责全区主网、所辖供电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

2.3.3 重要电力用户职责

在紧急停电状态下,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加气)、工矿商贸等重要用户要配备应急和保安电源,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检查,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保障措施,同时做好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自然灾害风险监测

在自然灾害多发的季节,电网企业应与应急、公安、工信交通、资源规划等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相关突发事件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加强对灾害的信息收集。

3.1.2 电网运行风险监测

电网企业应科学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常态化开展电网运行风险评估,加强电网检修等风险监测方式的运行。加强电网负荷平衡的调度计划管理,及时掌握电能生产供应情况。

3.2 预警

3.2.1 预警等级

按照全市标准,根据电网风险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发展趋势等可能引发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等级,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由低到高共分为四级,即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等级根据上级部门发布大面积停电事件等级,相关部门综合分析认定,或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大面积停电风险监控情况、可能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电力部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或者通过分析研究,认为有可能出现莲湖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且达到预警级别的,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申请,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

3.2.3 预警行动

黄、蓝色预警行动

发布大面积停电黄色、蓝色预警后,应开展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组织收集电网综合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2)将预警信息告知重要电力用户,提醒其做好启用备用电源准备。

(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收集相关信息,必要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4)电力企业启动24小时应急值班,其他成员单位24小时电话值班。

(5)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做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电源、交通运输、电网运行方式调整等准备工作,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6)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接收的预警信息,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红、橙色预警行动

发布大面积停电红色、橙色预警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应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启动各级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收集电网综合信息,巡查设备,保障抢险任务,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将预警信息告知重要电力用户,提醒其做好启用备用电源准备。

(3)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包括召集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电网运行方式调整等准备工作。

(4)及时将应急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信息并提交区应急指挥部审核后,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5)根据接收的预警信息,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2.4 预警调整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预警监测的结果,经过综合研判,并获得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可以调整预警级别。

3.2.5 预警解除

根据相关部门综合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解除预警信息并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Ⅳ级、Ⅲ级、II级、I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等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4.2 响应启动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信息,确定事件等级,实施分级响应。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会商,向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建议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指令,并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等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按照Ⅳ级应急预案开展应对和处置工作。

4.2.2 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等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预案组织基本响应,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视情况派遣1名副指挥长赶往事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应迅速集中办公。同时,根据事件处置进程,不断优化应急工作机构。

事态发展发生变化时,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应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并由区应急委决定应急指挥权限及响应级别的调整。

4.2.3 II级、I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等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区应急指挥部报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I级应急响应。启动II级以上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指挥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区应急指挥部按照市上统一部署,做好落实工作,向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命令,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视情况向上级提出支援请求。

4.3 事件报告

(1)发生Ⅳ级、Ⅲ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在3个小时内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发生Ⅱ级、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应在1个小时内,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先电话后书面报告区应急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值班室。

4.4 事件通告

(1)发生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件信息。

(2)发生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通报事故影响、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事件等内容。在应急状态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3)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国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向区政府及时报告。

4.5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

4.5.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1)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电力供应。在供电恢复过程中,指导各重要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2)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3)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5.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单位、地铁、大型商场及危险化学品、冶炼等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扑灭各类火灾,解救被困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5.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1)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及相关企业启用应急供水、供气、供热等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等生活需求。

(2)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工信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3)区卫健局准备好抢救、治疗病人的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物资,保证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4.5.4维护社会稳定

(1)公安莲湖分局负责协助市公安局、西安警备区,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地铁、车站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密集场所人员,确保人身安全,防范治安事件发生。

(2)交警莲湖大队负责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5.5 加强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公安莲湖分局等部门负责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情分析,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根据需要通过组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稳定公众情绪。

4.5.6 组织事态评估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处置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6 响应结束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恢复与重建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构成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组织调查处理。

5.3 善后处置

各部门、各单位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区发改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请求市发改委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应急保障

6.1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相关部门组织动员通信、交通、供水、供油、供气、供热、医疗等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武警、公安、消防救援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区级有关部门及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4 科技支撑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监测、应对的先进技术和装备研发应用,严格落实电力行业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应急、发改、资源规划等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震、水文、地理信息等服务。

6.5 应急电源保障

区级相关部门,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电网规划布局,不断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保障各区域“黑启动”电源,适度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抗灾设防标准。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合适的应急电源,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非电保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税务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7.预案管理

7.1 预案宣教和培训

区发改委、各街道办事处、桃园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重要电力用户按要求积极参加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业务技能水平。

7.2 预案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参加全市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持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演练。

7.3 预案修订

区发改委负责对本预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应急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7.4 预案备案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层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向上级管理部门及时备案。

8.奖励与责任追究

莲湖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奖励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奖励和处罚由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

8.1 奖励

在应对西安大面积停电事件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8.2 责任追究

在应对西安大面积停电事件中,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附则

9.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西安市莲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