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西安市莲湖区防汛预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西安市莲湖区防汛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西安市莲湖区防汛预案

第1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莲湖区防汛工作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快速、高效运行,保障莲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莲湖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西安市莲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莲湖区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防汛度汛工作的区级专项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暴雨、特大暴雨、局地短时强降雨等极端、异常天气出现的内涝灾害事件,以及连阴雨造成的内涝灾害事件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2.坚持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和防汛抢险岗位一岗双责制。

3.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防汛责任制,有力有效处置辖区内防汛抢险工作。

4.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原则,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第2章 防汛风险分析

2.1 主要特征

莲湖区位于西安市城区西北部,面积4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78万人,辖9个街道、131个社区,东以北大街、北关正街、龙首村与新城区接壤,西以西户铁路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相邻,北以纬二十六街与未央区相连,南以护城河、大环河与碑林区、雁塔区毗邻。莲湖区属于关中平原地区,处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气候暖和,四季分明。夏季炎热多雨,年均降雨量 584.9毫米。平均降水日数为96.6天。7、8、9月降水较集中,占年降水量的50%左右。汛期降雨以局部突发性暴雨及连阴雨居多。近年来汛期局部短时强降雨频发,可预报时效短,易造成城区发生内涝灾害。

2.2 防汛重点

1.易积水道路(1处):汉城北路下穿隧道道路。

2.低洼易涝区(7处):迎春小区、丰禾十组、逸兴西苑、豆芽坑、青年一巷24号、教场门二王巷、东石围村108号等低洼易涝区。

3.涵洞(5处):郭家口铁路涵洞、郝家巷铁路涵洞、王赵巷铁路涵洞、二府庄铁路涵洞,莱安逸珲小区下穿涵洞。

4.老旧危房(13处):西羊市6号院、68号院,光明巷45号院;青年路82号院、103号院;药王洞124号院;人民西村26号院、56号院;锻压厂家属院;区运管站家属院;龙首原西社区环卫局家属院;龙腾路东北小区平房;早慈巷实验职专校园内危房。

5.下沉广场(3处):大唐西市广场、世纪金花广场、老城根广场。

6.文物宗教场所(1处):西安清真寺。

7.重要市政设施:一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商业营业场所及人口密集区等;二是区管劳动公园、儿童公园,区管排水暗渠、排水进出口及排水设施等;三是交通、通信枢纽、人防工程、调(蓄)水池、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地下停车场;四是各级党政机关、国家机关驻区办事机构等。

8.建筑工地深基坑。

2.3 管网防汛设施

莲湖区作为西安的中心城区和老城区,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改造欠账较大。目前,二环路以内及周边区域管网普及率不足85%,二环至三环周边管网普及率不足50%。莲湖区辖区内明城墙、北关、西郊老工业区等雨水管网暴雨涉及重现期普遍为0.5-1年左右,且大部分为合流管道,城市排水管网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尚未全面启动,雨污混流情况严重。因此,目前辖区内的排水管网系统只能勉强应对小到中雨强度的降雨,遇到中到大雨及以上级别的降雨,特别是局部地区强降雨,势必造成严重内涝。

第3章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区防汛指挥部

为认真做好莲湖区防汛工作,成立莲湖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城管、住建、公安工作的副区长和区人武部部长担任;指挥长由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交通局、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城棚改事务中心、桃园开发区管委会、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莲投控股公司、区文旅集团、区商贸集团、区城建集团、区环卫集团、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城管局、城(棚)改与征收安置办、市政配套中心、统建办主要负责同志;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莲湖分局、莲湖消防救援大队、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党政办分管负责同志。

1.区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全区防汛工作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

2.指挥部在区城管局设立城市防汛办公室,负责接受市城市防汛办、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指令并贯彻实施,对城市主要积涝区实行实时监控,具体牵头负责城市防汛组织、领导、监督、预警信息发布、抢险,按照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城市防汛相关工作。

3.指挥部在区住建局设立城建防汛办公室,负责接受市城市防汛办、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指令并贯彻实施,具体牵头负责老旧小区和房屋、未改造城中村棚户区、在建工地、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地下空间等防汛除涝工作,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城建领域防汛相关工作。

3.2 成员单位分工

1.区政府办:负责协助区政府领导开展防汛工作,负责及时向市政府上报重要情况、重大信息。

2.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做好防汛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

3.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应对处置等工作。

4.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部署和组织驻区部队、民兵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援行动。

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织做好有关危化企业的防汛工作。

6.区城管局:负责承担区城市防汛办公室的职责,积极与市城防办做好工作对接,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方案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对城区管辖防汛工程和排水排涝设施运行管理;负责易积水区域和排水空白区域的临时排水措施,重点落实做好城区低洼区、下凹式交通涵闸、区管公园及下穿式隧道、立交、铁路涵洞等安全警戒、应急排涝措施,暴雨预警标识和汛情信息传递,落实防汛应急救生和抢险预案;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和街办做好防汛排涝工作。

7.区住建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和房屋、未改造城中村棚户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等防汛除涝工作,及早消除防汛安全隐患;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和街办做好防汛排涝工作。

8.区发改委(区河湖长办):负责协调做好重要河湖等防御工作;负责有关防汛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9.区财政局:负责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10.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防汛工作;负责开展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避险自救知识和互助能力;负责汛期危漏校舍及地势低洼学校的防汛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

11.区工信交通局:负责做好工业企业防汛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抢险期间的应急无线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及人员物资转移的运输工作。

12.区商务局:负责监测汛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13.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防汛工作;负责向社会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等信息,向社会宣传抢险救灾、防灾自救知识;负责督促旅游景区、旅行社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保障游客安全。

14.区民宗局:负责做好宗教场所防汛工作。

15.公安莲湖分局:负责汛期全区治安秩序、人员和财产安全保卫、紧急情况下秩序维护,依法打击防汛工作中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做好防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16.资源规划莲湖分局:负责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塌陷、下沉等地质灾害的防御治理工作。

17.交警莲湖大队:负责做好发生强降雨期间的交通疏导及管制等工作,及时报告交通拥堵点位、疏导等情况。

18.莲湖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处置的相应准备,根据需要,迅速开展抢险救援、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应急任务,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19.各街办:全面履行属地防汛职责,夯实基层防汛责任,负责辖区雨情、汛旱灾情、地质灾害以及市政设施、积水点等方面隐患排查,落实具体预案,组织抢险处置;掌握提供相关动态信息和工作措施等,加强防汛宣传教育,全面做好本辖区防汛各项工作。

20.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组织做好本辖区防汛各项工作。

21.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防汛各项工作。

3.4 专家咨询组

组建专家咨询组,为防汛救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相关建议。

第4章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预警信号发布后,区防汛办、区城市防汛办、区城建防汛办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适时启动相关预案的准备工作。

4.2 预防预警准备

1.宣传准备。加强防汛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市民群众的防汛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各级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切实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预案,制定防汛抢险应急处置方案。

4.物资准备。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依据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

5.隐患排查。实行分级分部门、行业属地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重点隐患点和薄弱环节,建立责任专班,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夯实防汛责任和落实度汛措施。

4.3 预警划分及应急响应

按照不同量级的降雨强度及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由重到轻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对应应急响应分别为I级、II级、III级、IV级。

Ⅰ级响应由西安市防汛指挥部发布执行。

Ⅱ级响应由西安市防汛指挥部或城市防汛办发布执行。

Ⅲ级响应由西安市防汛指挥部或城市防汛办发布执行。

Ⅳ级响应由莲湖区防汛指挥部发布执行。

不同强度降雨预警级别及预警标志

降雨量

预警级别

预警标志

预警响应

R24≧100㎜

大暴雨

红色

I级

50.00㎜≤R24≤99.9㎜

或R1≧16㎜

暴雨

橙色

II级

25.00㎜≤R24≤49.9㎜

或8.1mm≤R1≤15.9㎜

大雨

黄色

III级

10.0㎜≤R24≤24.9㎜

或2.6mm≤R1≤8.0㎜

中雨

蓝色

IV级

4.4 预防预警行动及主要防御方案

市气象部门发布中雨及以上预防预警信息后,区防汛办、区城市防汛办、区城建防汛办及时通知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适时启动相关预案的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须在 1小时之内将防汛预警、响应情况报送至区防汛办、区城市防汛办、区城建防汛办。

4.4.1 红色汛情预警(I级)

气象部门预报降大暴雨时(R24≧100㎜),暴雨级别降雨量已经接近或超过我市有气象记录的历史最高水平。

分析内涝灾情:区内主要行洪河渠满流或漫溢,低洼居民院落或将发生重大灾情,部分民宅、地下建筑物可能进水;下穿式立交桥和城区大部分道路严重积水,大部分交通受阻,下沉式公共场所、地下商城、低洼地、地铁口出现倒灌。

红色汛情预警由市防汛指挥部发布和解除,由市防汛指挥部、市城防办和区防汛指挥部协同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共同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相关单位预警行动如下:

1.区防汛指挥部:人员到岗,接收和传递市防汛指挥部预警及防汛指令,根据指示要求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宣布全区进入紧急状态,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防汛宣传准备工作,向辖区市民群众发布防汛救灾应急避险内容信息。

3.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应对处置等工作。

4.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区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并将可调用的防汛力量分布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防汛抢险人员准备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疏散、安置准备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确定安置点,制定受灾群众疏散安置方案。

6.区城管局:负责组织抢险人员对全区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等市政设施进行防汛巡查,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疏通;封堵可能受淹下穿通道和低洼路段,将防汛设备运送到易发生内涝灾害区域并派人员值守;除做好10个重点积水点的排涝抢险工作外,及时处置出现的新积水点险情,并及时上报;督促相关单位对架空线缆安全隐患的除险及加固措施的落实。

7.区住建局(区人防办):负责组织对全区在建工地、深基坑、人防工事和地下工程设施进行防汛检查,负责通知停止一切作业活动;及时对危险隐患点进行处置。

8.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防汛专项资金和抢险救灾资金的准备及划拨工作。

9.区教育局:负责通知辖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组织对校园进行防汛检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停课、停学准备工作。

10.区工信交通局:负责通知辖区工业、交通运输等企业停工、停业;负责协调组织抢险期间的应急无线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及人员物资转移的运输工作。

11.区商务局:负责通知辖区商贸企业停工、停业,对可能受灾区域实施加固,提高防汛等级;负责监测汛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按照要求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12.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通知辖区各旅游景区景点及文化体育场馆、旅行社等停止一切游览活动,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13.区民宗局:负责做好辖区宗教场所防汛工作。

14.区卫健局:负责做好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准备工作,通知医院做好人员救治准备工作;统一调动指挥辖区医疗救援队伍,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护和灾后疫情防疫。

15.区城(棚)改事务中心:负责组织改造的城(棚)改进行防汛检查;负责通知各项目停止作业活动,对可能存在内涝灾害区域进行加固,提高防汛等级。

16.公安莲湖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分片区进行巡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危险区域、受灾群众安全撤离转移。

17.资源规划莲湖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市资源规划局对塌陷、下沉等地质灾害的防御治理工作。

18.交警莲湖大队:负责及时发布汛期交通信息,封堵下穿通道、隧道、道路积水点,做好危险路段警示标记;负责交通疏导和道路交通管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设备运输工作。

19.莲湖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根据要求,迅速开展防汛抢险、营救群众、转移人员物资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20.各街道办事处:(1)防汛负责人负责指挥驻地单位及社区开展防汛抢险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随时出动,第一时间到达位置展防汛救灾工作。(2)各社区“两委会”成员、工作人员、抢险队伍,必须到岗在位,统一指挥辖区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雨情、险情、灾情,科学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的发生。(3)对辖区低洼地区、老旧小区危房等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4)做好巡查检查工作,对老旧危房逐一登记,及时进行排涝加固措施,防止雨水集中形成内涝时,造成房屋倒塌。(5)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方法,广泛深入宣传防汛工作的重要性,防灾避灾及险情抢护的基本知识,强化居民的水患意识、增强自救互救本领,提高应对灾害避险能力。(6)全力组织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为重点的抢险救灾,及时指挥低洼地区、老旧危房等危险区域的群众撤离转移。(7)保持信息畅通及通信联络,及时应对处置随时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防止贻误汛机。(8)各级防汛责任人按要求及各自责任区段进行巡查,观察降雨量及雨情变化。遇有汛情立即组织抢险,并每隔1小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9)必要时请示上级派出增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10)加强监督,密切观测,重点防范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做好抢险救灾的一切准备工作。(11)负责组织城管队员、保洁人员、社区干部、物业人员等巡视下水井盖、小区排水沟渠、管道等,防止杂物堵塞,排水不畅;根据路面积水情况,在确保行人、车辆安全的前提下,打开井盖协助排水,并在周围安装防护网或警示标志,积水排除后,立即将井盖恢复;大雨后对积水点位管网进行检查,及时排除淤积、堵塞等隐患;立即清理街道淤泥、垃圾等杂物,保证道路清洁畅通;对倒伏树木及时进行砍伐清理,确保道路畅通。(12)负责对辖区下穿涵洞、隧道进行预警标志,并设专人蹲守,时刻关注,必要时设置禁行标志,采取硬隔离措施,切实保障人员及车辆安全。(13)负责加强辖区在建工地、深基坑巡查工作,确保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置;加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等地下构筑物的巡查检查,防止雨水倒灌,发现积淹水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排除。(14)负责对辖区防汛抢险物资、工具、用品进行详细检查,确保物资充足和使用性能良好,做到定点存放、专人负责、专项使用。(15)负责利用各种途径和方法,广泛、深入宣传防汛工作的重要性,防灾、避灾及险情抢护的基本知识,强化居民水患意识、增强自救互救本领,提高应对灾害能力。

21.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防汛人员到岗,准备防汛物资,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做好本辖区防汛抢险工作。

22.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防汛人员到岗,准备防汛物资,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各项工作。

4.4.2 橙色汛情预警(II级)

气象部门预报降暴雨时(50.00㎜≤R24≤99.9㎜或R1≧16㎜)。

城区可能严重积水,部分路段短时交通受阻,排水管网(渠)系可能产生短时满流,重点防汛地段和设施易发生险情、灾情,地下构筑物、低洼地区、老旧小区危旧房屋可能出现险情。

橙色预警由市防汛指挥部或市城防办发布和解除,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采取抢、撤结合的方针组织实施抢险工作。相关单位预警行动如下:

1.区防汛指挥部:人员到岗,接收和传递市防汛指挥部预警及防汛指令,采取抢、撤结合的方针组织实施抢险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防汛宣传准备、社会动员工作。

3.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应对处置等工作。

4.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5.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防汛抢险人员应急的准备工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准备工作。

6.区城管局:负责组织抢险人员对全区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等市政设施进行防汛巡查,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疏通;封堵可能受淹下穿通道和低洼路段,将防汛设备运送到易发生内涝灾害区域并派人员值守;除做好10个重点积水点的排涝抢险工作外,及时处置出现的新积水点险情,并及时上报;督促相关单位对架空线缆安全隐患的除险及加固措施的落实。

7.区住建局(区人防办):负责组织对全区在建工地、深基坑、人防工事和地下工程设施进行防汛检查,及时对危险隐患点进行处置,做好停止一切室外作业活动准备工作。6.公安莲湖分局:负责抽调警力,做好维护莲湖区治安巡逻准备工作。

8.区财政局:做好防汛专项资金和抢险救灾资金的准备及划拨工作。

9.区教育局:负责通知辖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组织对校园进行防汛检查。

10.区工信交通局:负责通知辖区工业、交通运输等企业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抢险期间的应急无线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及人员物资转移的运输工作。

11.区商务局:负责通知辖区商贸企业做好防汛工作。

12.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通知辖区旅游景区、景点及文化体育场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督促各旅游景点、旅行社停止游览活动。

13.区民宗局:负责做好辖区宗教场所防汛工作。

14.区卫健局:负责做好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准备工作,通知辖区医院做好人员救治准备工作。

15.区城(棚)改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对在建城棚改项目进行巡查,做好抽排水防汛工作,停止一切室外作业活动;负责对可能存在内涝灾害区域组织加固,提高防汛等级。

16.公安莲湖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分片区进行巡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危险区域、受灾群众安全撤离转移。

17.资源规划莲湖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市资源规划局对塌陷、下沉等地质灾害的防御治理工作。

18.交警莲湖大队:负责及时发布汛期交通信息,封堵下穿通道、隧道、道路积水点,做好危险路段警示标记;负责交通疏导和道路交通管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设备运输工作。

19.莲湖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根据要求,迅速开展防汛抢险、营救群众、转移人员物资等工作。

20.各街道办事处:(1)防汛负责人负责指挥防汛抢险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驻地单位及社区“两委会”成员、工作人员、抢险队伍必须到岗在位。(2)对未出现汛情而情况危急的区域地段,提高设防标准,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严防死守。对已出现灾情全力组织抢险救灾,有序组织群众撤离转移。及时巡查辖区低洼地区、老旧小区危旧房屋等重点部位,发现险情及时处置上报。(3)各级防汛责任人按要求重点隐患点加强巡查,密切观察雨情、汛情。遇有汛情立即组织抢险,并每隔3小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4)根据雨情、汛情有关情况,全力准备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支援。(5)负责组织城管队员、保洁人员、社区干部、物业人员等巡视下水井盖,防止杂物堵塞,排水不畅,必要时打开井盖协助排水,并在周围安装防护网或警示标志,以确保车辆及行人安全;雨后立即清理街道淤泥、垃圾等杂物,保证道路清洁畅通;对倒伏树木及时进行砍伐清理,确保道路畅通。(6)负责辖区下穿涵洞、隧道进行预警标志,并设专人蹲守,时刻关注,必要时设置禁行标志,采取硬隔离措施,切实保障人员及车辆安全。(7)负责加强辖区在建工地、深基坑巡查工作,确保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置;加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等地下构筑物的巡查检查,防止雨水倒灌,发现积淹水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排除。

21.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防汛人员到岗,准备防汛物资,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做好本辖区防汛抢险工作。

22.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防汛人员到岗,准备防汛物资,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各项工作。

4.4.3 黄色汛情预警(III级)

气象部门预报降大雨时(25.00㎜≤R24≤49.9㎜或8.1mm≤R1≤15.9㎜)。

许多区域出现积水、急流,机动车辆行走较为困难,个别低洼区、老旧小区危旧房屋有进水趋势,低洼居民院落、道路易积水点等可能出现汛情、险情。

黄色预警由市防汛指挥部或市城防办发布和解除,区防汛办牵头,区城市防汛办、区城建防汛办办具体负责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实施抽排水或排险工作。相关单位预警行动如下:

1.区防汛指挥部:负责通知区防汛办、区城市防汛办、区城建防汛办负责人到岗;向防汛成员单位传递防汛预警信息,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做好适时启动预案的准备工作。

2.区城管局:负责组织抢险人员对全区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等市政设施进行防汛巡查,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疏通;封堵可能受淹下穿通道和低洼路段,将防汛设备运送到易发生内涝灾害区域并派人员值守;除做好10个重点积水点的排涝抢险工作外,及时处置出现的新积水点险情,并及时上报;督促相关单位对架空线缆安全隐患的除险及加固措施的落实。

3.区住建局(区人防办):负责督促全区在建工地、深基坑以及人防工事、地下工程设施做好防汛巡查及抽排水、排险工作。

4.区教育局:负责通知辖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工作,组织对校园进行防汛检查。

5.区工信交通局:负责通知辖区工业、交通运输等企业做好防汛工作。

6.区商务局:负责通知辖区商贸企业做好防汛工作。

7.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辖区旅游景区、景点及文化体育场馆做好防汛工作。

8.区民宗局:负责做好辖区宗教场所防汛工作。

9.区城(棚)改事务中心:负责督促在建城棚改项目做好防汛巡查及抽排水、排险工作。

10.公安莲湖分局:负责抽调警力,做好维护可能受灾区域治安巡逻准备工作。

11.交警莲湖大队:负责及时发布汛期交通信息,做好交通疏导和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12.各街道办事处:(1)防汛负责人负责指挥防汛抢险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2)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到岗到位,巡查检查重点防汛隐患点,检查防汛设施,密切关注雨情、汛情,随时处理出现的各种汛情、险情,每隔6小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3)加强低洼地区、老旧小区危旧房屋等重点防汛部位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4)负责组织城管队员、保洁人员、社区干部、物业人员等巡视下水井盖,防止杂物堵塞,排水不畅,必要时打开井盖协助排水,并在周围安装防护网或警示标志,以确保车辆及行人安全;雨后立即清理街道淤泥、垃圾等杂物,保证道路清洁畅通;对倒伏树木及时进行砍伐清理,确保道路畅通。(5)负责根据雨情汛情变化,及时组织危险区域群众撤离转移。(6)负责辖区下穿涵洞、隧道进行预警标志,并设专人蹲守,时刻关注,必要时设置禁行标志,采取硬隔离措施,切实保障人员及车辆安全。(7)负责加强辖区在建工地、深基坑巡查工作,确保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置;加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等地下构筑物的巡查检查,防止雨水倒灌,发现积淹水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排除。

13.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防汛人员到岗,准备防汛物资,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做好本辖区防汛抢险工作。

14.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防汛人员到岗,准备防汛物资,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各项工作。

4.4.4 蓝色汛情预警(IV级)

气象部门预报降中雨时(10.0㎜≤R24≤24.9㎜或2.6mm≤R1≤8.0㎜)。

地下建筑物、低洼易涝区和城区路段可能少量积水,个别区域人员行走困难,小型车辆通行受到影响。相关防汛单位进入警戒状态,防汛人员到岗巡查,确保排水通畅。

蓝色预警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实施和解除,并报市防汛指挥部。相关单位预警行动如下:

1.区防汛办:负责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或市城防办命令,发布蓝色汛情预警信息;负责通知区城市防汛办、区城建防汛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密切关注雨情、汛情,落实防汛责任和防汛措施,切实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2.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对道路易积水点、下穿隧道、涵洞等进行巡查,确保排水畅通。

3.区住建局(区人防办):负责督促全区在建工地、深基坑以及人防工事、地下工程设施做好防汛巡查及抽排水、排险准备工作。

4.区教育局:负责通知辖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组织对校园进行防汛检查。

5.区工信交通局:负责通知辖区工业、交通运输等企业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6.区商务局:负责通知辖区商贸企业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7.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辖区旅游景区、景点及文化体育场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8.区民宗局:负责做好辖区宗教场所防汛准备工作。

9.区城(棚)改事务中心:负责督促在建城棚改项目做好防汛巡查及抽排水、排险准备工作。

10.公安莲湖分局:负责做好辖区治安巡逻准备工作。

11.交警莲湖大队:负责做好交通疏导和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12.各街道办事处:(1)带班领导在岗值守,及时了解掌握处置汛情,安排人员巡查防汛重点隐患点。(2)各级防汛责任人加强重点隐患点的巡查检查加强低洼地区、老旧小区危旧房屋等重点防汛部位巡查检查,及时报告巡查检查情况,组织做好有关防汛工作。(3)负责组织城管队员、保洁人员、社区干部、物业人员等巡视下水井盖,防止杂物堵塞,排水不畅,必要时打开井盖协助排水,并在周围安装防护网或警示标志,以确保车辆及行人安全;雨后立即清理街道淤泥、垃圾等杂物,保证道路清洁畅通;对倒伏树木及时进行砍伐清理,确保道路畅通。(4)负责根据雨情汛情变化,及时组织危险区域群众撤离转移。(5)负责辖区下穿涵洞、隧道进行预警标志,并设专人蹲守,时刻关注,必要时设置禁行标志,采取硬隔离措施,切实保障人员及车辆安全。(6)负责加强辖区在建工地、深基坑巡查工作,确保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置;加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等地下构筑物的巡查检查,防止雨水倒灌,发现积淹水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排除。

13.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防汛人员到岗,准备防汛物资,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做好本辖区防汛抢险工作。

14.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防汛人员到岗,准备防汛物资,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各项工作。

4.5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信息报送和处理: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损害程度、采取措施、可能发展趋势。在报送汛情、险情、灾情等各类信息时,应快速、准确、详实地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处理,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2.指挥调度:出现暴雨灾害后,区防汛指挥部会商分析雨情、汛情、灾情,针对不同情况启动相应预案,在采取措施的同时,分别向市防汛指挥部、市城市防汛办报告。

3.群众转移和安全:当发生暴雨灾害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应提前将危险区域群众撤离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4.抢险与救灾:当发生险情、灾情时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及时迅速抢险救灾,控制险情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助:组织防汛抢险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护抢险人员安全。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区卫健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进行医疗救助。

6.社会力量动员参与:出现暴雨灾害后,区防汛指挥部可通过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汛救灾,抢险关键时期,可依法征调运输机具、物资设备等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6 应急响应结束

当暴雨灾害逐步减轻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汛指挥部、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雨情、汛情变化,由响应发布单位宣布结束应急响应。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防汛办、区城市防汛办、区城建防汛办共同协助区政府做好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工作,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第5章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当发生暴雨灾害时,应通过网络、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无线电等方式保证通信与信息畅通。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有线电话、手机、传真、电台等通讯工具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防汛抢险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2 队伍与物资保障

加强防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区城管局、区住建局、莲湖消防救援大队等职能部门要组建专业防汛抢险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机械设施(包括运输车辆、抢险工具等)。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级相关单位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组建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队伍,确保抢险需要。

5.3 物资运输保障

交警、工信交通等部门汛期期间要优先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各有关单位的运输车辆应服从和完成所分配的应急运输任务。

5.4 治安与医疗保障

发生暴雨灾害时,公安部门要维护防汛抢险秩序,依法打击破坏救灾和防汛设施安全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卫生部门做好受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服务队到灾区防病治病,开展医疗救助。

5.5 资金保障

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设立固定储备仓库,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保证供应足额。明确防汛物资调拨程序与调运方式,保证物资供应,设备及时增援。区民政部门应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资金,用于辖区受严重城市内涝灾害的人员救援及设施的修复补助。

5.6 社会动员保障

发生暴雨灾害后,区防汛指挥部及区级相关成员单位、各街办要通过多种途径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7 供电与运输保障

区发改委协调电力部门为抢险排涝救灾和应急救援现场提供临时用电。工信交通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及时调配抢险、救灾车辆。区防汛办以及各成员单位配备的防汛应急物资中包含应急发电机,要为防汛救援提供一定电力保障。

5.8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对广大群众进行防洪排涝宣传和防汛减灾教育,使广大群众真正树立防洪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洪减灾意识和生产自救能力,并组织一定形式的防汛减灾演习,提高各级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6章 后期处置

6.1 灾后救助

发生暴雨灾害后,区防汛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灾后救助方案,受灾区域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有关方案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6.2 抢险物资补充

发生暴雨灾害后,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较大时,区财政局要及时拨款。区防汛指挥部及时协调调拨所需防汛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6.3 水毁工程修复

各防汛成员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遭到严重破坏的防汛、交通、供水、电力、通信等工程进行修复。

6.4 保险与补偿

遭受暴雨灾害损失的工程、财产、受伤亡群众,参与保险的应积极与参保单位联系协商补偿。

6.5 奖励与处罚

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在每次重大汛情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整改,以便应对下次重大汛情的挑战。对在防汛度汛期间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对领导不力,玩忽职守或因责任事故而造成伤亡或重大损失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以法处置。

6.6 灾后重建

受灾后,区财政局应当积极筹措资金,会同有关单位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支持。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灾后重建方案,进行灾害设施修复,开展重建工作。

6.7 调查与总结

做好防汛抢险工作总结,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针对防汛抢险工作的各方面客观地分析、评价、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保证防汛工作万无一失。

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在防汛抢险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防汛抢险工作总结报区防汛办。

第7章 有关事项

7.1 汛期时间

根据西安市汛情特点和防汛要求,汛期时间一般为6月1日至10月31日。

7.2 汛期值班

汛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严明值班职责和值班纪律,做到汛情信息收集处理和指挥及时、有效、稳定及不间断,为及时抢险救灾、减少损失赢得时间,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情况。

7.3 汛期指挥

防汛抢险必须顾全大局,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要求,按市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行动,不得各行其事,确保防汛抢险任务顺利完成。

第8章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编。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