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莲湖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莲湖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打造“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区政府决定,对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机构组成通知如下。

一、莲湖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原“莲湖区开展行政效能革命协调领导小组”)

  长:王永杰   区长

副组长:上官拥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刘一平   区委二级巡视员、区政府党组成员

        肖红亮   副区长

        缪宝辉   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区委人才办、区法院、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审批局、区金融办、公安莲湖分局、区税务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经发局、建设局、国土房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等5个专题组和办公室、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等4个保障组。

(一)专题组

1.精简行政审批组。

牵头单位:区审批局(区审改办)

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

2.优化营商环境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营商办)

配合单位:区法院、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审批局、区金融办、公安莲湖分局、区税务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经发局、建设局、国土房管局

3.激励创业创新组。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工信交通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

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牵头单位:区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公安莲湖分局、区税务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

5.改善社会服务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委人才办、区教育局、区工信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审批局、公安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保障组

1.办公室。

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2.法治组。

组长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区司法局承担。

3.督查组。

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承担。

4.专家组。

组长由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副校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承担。

二、莲湖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原“莲湖区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永杰   区长

副组长:刘一平   区委二级巡视员、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区委人才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区委编办、区委网信办、区法院、区残联、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投资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审批局、区金融办、公安莲湖分局、区税务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经发局、建设局、国土房管局、城管局、市政配套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18个专项组和6个功能组。

(一)18个专项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十项重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聚焦打造“四最”(审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快、服务水平最优)一流营商环境,全面对标对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应设立18个专项组和6个功能组,牵头负责各指标领域工作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

1.开办企业组

组长单位:区审批局

成员单位: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公安莲湖分局、区税务局

2.办理建筑许可组

组长单位:区住建局(区工改办)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批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经发局、建设局、国土房管局、城管局、市政配套中心

3.获得电力组

组长单位:区发改委

成员单位:区工信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公安莲湖分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4.获得用水用气组

组长单位:区发改委(用水)、区城管局(用气)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莲湖分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市政配套中心、西安自来水公司

5.登记财产组

组长单位: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

成员单位:区法院、区住建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区税务局

6.纳税组

组长单位:区税务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金融办

7.跨境贸易组

协调单位:区商务局

8.办理破产组

组长单位:区法院

成员单位:区工信交通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局、区税务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

9.获得信贷组

组长单位:区金融办

成员单位:区法院、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局、公安莲湖分局、区税务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

10.保护中小投资者组

组长单位:区法院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局、区税务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

11.执行合同组

组长单位:区法院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局、区税务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

12.劳动力市场监管组

组长单位:区人社局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公安莲湖分局、区税务局

13.政府采购组

组长单位:区财政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

14.招标投标组

组长单位:区审批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

15.政务服务组

组长单位:区审批局

成员单位:区委编办、区残联、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投资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公安莲湖分局、区税务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

16.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组

组长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公安莲湖分局

17.市场监管组

组长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审批局、区金融办、公安莲湖分局、区税务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

18.包容普惠创新组

组长单位:区统计局

成员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委文明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交通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投资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公安莲湖分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

(二)6个功能组

1.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区审批局局长、区司法局局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2.监测评价组

组长由区统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统计局副局长担任。

3.调研问效组

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

4.监督考核组

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纪委监委、区考核办相关领导担任。

5.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违法犯罪组

组长由公安莲湖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纪委监委、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领导担任。

6.深化宣传组

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委网信办相关领导担任。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