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和《西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函〔2020〕170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现就莲湖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校车使用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健全完善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成员单位
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教育局、区工信交通局、公安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审批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等12个区级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
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经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另行发文。
三、组织机构
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各成员单位相关分管负责同志。
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教育局、区工信交通局、区审批局、交警莲湖大队相关科室(队)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队)负责同志组成,并兼任本部门此项工作联络员。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由区教育局、区工信交通局、区审批局、交警莲湖大队指定专人组成,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善校车管理机制,按照“属地与属事相结合”的原则,协调解决群众关于校车管理方面的投诉等相关问题。
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规则
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适当扩大参会范围。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执行。
五、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教育局
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在区政府领导下,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参与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3.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校车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4.督促和指导校车使用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5.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人员进行相应处分。
6.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区工信交通局
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3.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依照有关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4.联系市交通运输部门,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5.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本行业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公安莲湖分局
1.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交警莲湖大队
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
3.做好校车驾驶人员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等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4.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5.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本部门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区教育局。
7.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五)区应急管理局
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3.指导有关行业部门做好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六)区审批局
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做好校车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3.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七)区发改委
1.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通过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拓宽校车经费融资渠道,支持校车接送学生服务。
2.按照规定落实政府购置校车的乘车收费标准。
3.按照区政府要求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4.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八)区市场监管局
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2.参与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对生产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校车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校车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查处违规收费问题。
4.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本行业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九)区财政局
1.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2.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3.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区审计局
1.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3.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一)区卫健局
1.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负责校车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治工作。
3.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二)区司法局
1.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指导开展校车安全相关法治宣传。
3.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4.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三)各街道办事处
1.落实校车安全监管属地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2.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事件。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各项职责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莲湖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莲湖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附件1
莲湖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上官拥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人:郭 茜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张育红 区发改委副主任
刘照龙 区教育局分管领导
张 亮 区工信交通局副局长
李 延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郑 雁 区司法局党委副书记
史丽侠 区卫健局副局长
刘大鹏 区审计局副局长
李军峰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思智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谢宇昕 区审批局副局长
韩 亮 公安莲湖分局治安管理教导员
赵武斌 交警莲湖大队副大队长
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为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
附件2
莲湖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刘照龙 区教育局分管负责人
副主任:陈济民 区教育局安全稳定管理办公室主任
胡振平 区工信交通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副大队长
杨 琪 交警莲湖大队安监中队中队长
涂永强 区审批局城市建设审批科负责人
成 员:黄 波 区教育局安全稳定管理办公室干部
孙婷婷 区工信交通局交通运输科负责人
柳 青 交警莲湖大队安监中队民警
蒋文竹 区审批局城市建设审批科干部
张 鑫 公安莲湖分局民警
姚 杰 区应急管理局风险监测和火灾防治管理科科长
林 婵 区发改委价格服务科科长
贺群英 区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与质量监管科干部
张 敏 区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陈雷平 区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
文 曦 区卫健局公卫科科长
董春瑜 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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